2013年3月10日星期日

上海市民给国家信访局的公开信(图)




我们是上海市民,因信访而成为访民。成为访民后一直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合法信访。多年来,我们星期三走访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无数次走访区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但上海市市、区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不作为。具体表现如下:

1.上海市市、区二级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后信访不作为,不依据《信访条例》行政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凭证、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望国务院信访工作机构依《信访条例》行政,查明事实,敦促其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凭证告知受理与否。

2.上海市市、区二级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后信访不作为,不依据《信访条例》行政告知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导致信访人无法市区复查,剥夺了信访人申请复查权利。望国务院信访工作机构依《信访条例》行政,查明事实,敦促其告知处理结果。

3.上海市市、区二级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后信访不作为,不依据《信访条例》行政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凭证,导致信访人无法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望国务院信访工作机构依《信访条例》行政,查明事实,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凭证,让信访人持受理凭证查询信访事项从受理到今天为止的全部办理情况。

4.上海市市、区二级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后信访乱作为,不依据《信访条例》行政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凭证,导致信访人无法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不出具信访事项处理结果文书,剥夺了信访人申请复查权利、未经受理、处理、复查、复核等程序直接终结信访事项行为违反《信访条例》。

望国务院信访工作机构依《信访条例》行政,查明事实,处罚违反信访条例行为。

上海市民

201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