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官员侵吞资产指使黑社会打伤下岗职工
被抢占的停车场,原是我们的工作单位靖边县林园饭店所在地,面积3亩。园林饭店是县原饮食服务公司的主要企业,2002年7月,县饮食服务公司进行改制,林园饭店也在其中,由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当时我们企业资产为780万元,但企业债务就有500多万元。陈建林当时兼任靖边县商业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他将靖边县饮食公司经理张锦林等管理层成员全部停职,窃取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审批、领导改制等一切权利。陈建林知道政府有对改制企业减免贷款债务的政策,私下与工商银行协商,由工商银行起诉县饮食服务公司,以70万元将饮食公司财产拍卖给私人高成武,偿还了工商银行的70万元的贷款,工商银行还有230万元的贷款,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9月25日 裁定被全部免除,使饮食服务公司的债务只剩270万元。但是陈建林一直隐瞒债务被免除230万元的真相,在2002年12月仍然谎称企业债务为500万元,宣布饮食公司46名职工,要想留下来,每人要交30万元,还清企业贷款,拿不出30万元的,每人可领到几万元的买断费,下岗回家。2002年,有多少人能拿出30万元?有30个职工被迫买断下岗,企业资产扣除500万元债务,每个下岗职工只能得到四、五万元的买断费,就与企业永远完全地脱离了关系。如果要享受养老和医疗等待遇,我们还要自己缴纳养老、医疗基金。我们这30名买断下岗的职工,一直被蒙在鼓里。
2008年,陈建林拆除了林园饭店的原建筑,准备在这块地皮上建更高大的饭店,也就在这时,我们逐步查明了陈建林在2002年9月隐瞒公司债务被免除230万元的真相。实际上银行被免除的债务,又被我们下岗职工承担,所以我们的买断费每人只有四五万元,如果扣除银行免除的230万元的债务,我们下岗职工获得的买断费要比4万元多得多。银行免除的这230万元的债务,被陈建林侵吞了。
我们从2010年就开始上访,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检察院调查,陈建林侵吞230万元银行减免债务的事实确凿,县检察院也正式立案,县长、县信访办也明确决定,“在问题处理前,园林饭店不准办任何重建手续。”但是至今没有处理陈建林侵吞230万元免除的债务的问题。无论我们多少次到靖边县、榆林市、陕西省上访,无论我们提供的证据多么确凿,都不顶事。我们这些下岗职工,就在原园林饭店的地皮上开办了停车场,建了门面房,经营以解决生活问题。
陈建林不但至今没有受到惩处,而且纠集他的弟弟陈建国、亲信李宏洲、米小宁等,实现了对原县饮食公司改制后的控股,并以第三方商贸办的身份出面,主持完成了持股职工向这些控股人转让股权。而陈建林所做的这一切,竟没有企业原法人代表张锦林作任何企业资产移交。
在欺诈情况下签的协议有效吗?企业这样的改制合法吗?
陕西省靖边县原饮食服务公司全体下岗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