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4月26日下午 ,100多名来自上海的访民在北京国家信访局要求按正常程序登记上访,一天之内居然2次被警方抓捕、关押。
按照惯例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五,是全国访民自发形成的“公民维权日”。每到这一天下午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会云集位于北京西城区永定门内西街甲1号的中共中央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国家信访局)。
下午16:00点,来自上海的李惠芳等100多名被关押在北京接济站的访民奋力从被关押地冲出,前往国家信访总局“讨说法”。
李惠芳告诉本网信息员:当时我们去国家信访局正常上访,刚到门口就被早已等候在那里的北京警察抓到救济站。我们从救济站冲出来后就到国家信访总局讨说法,想问问他们我们正常上访为什么被抓?要求国家信访局履行职责,按照程序为我们登记。”
据了解,李惠芳等从救济站逃出来的100多位上海访民来到国家信访总局说明情况后,国家信访总局工作人员叫来早已等候在此的警察和2辆大客车,欺骗访民说护送他们到国家信访局登记窗口去按照程序登记。访民们信以为真就上了车。结果警察将他们送到了北京最大的关押遣返访民的久敬庄关押,直到傍晚国家信访局登记窗口下班后,他们才获得自由,这是他们因正常上访要求登记一天之内第二次被警方关押。
就北京当局为什么公然动用大批警力抓捕关押正常上访民众的问题,本网信息员采访了几位不便透露姓名的上海访民,他们一直致力于推动和参与每月最后一周周五的“公民维权日”活动。对于这个问题他们一语道破了天机:如果国家信访局按照程序给予访民登记,访民就可以按照程序就自己所登记反映的问题要求信访部门做出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要求上级部门复查和复核,就等于“把权利放进制度的笼子里”了。
根据上海访民的指点,本网信息员从2005年5月1日起 施行的《信访条例》中找到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有关规定:
《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