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指控有绵阳市民目击者曾秀琼(15182332393住:绵阳市涪城区荷花西街 )、陈天茂(13890146232 住:绵阳市游仙区开元路)加以证实。
骆开桐向本网信息员介绍:他是因为1992年11月4日本村王升茂、伍晓英在深夜被他人打伤,陷害说是骆开桐和他儿子所为。
公安机关将他刑事拘留[(1992)第47号拘留证],1992第408号逮捕证,1993年字第34号释放证明,将他错误关押123天。
新桥派出所将真正的罪犯抓获又放了,后来在骆开桐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公安机关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服刑,骆开桐才得释放。但当局并未给出任何说法。
为此,骆开桐的事业被迫停产停业,2001年5月他开始上方维权,却遭到游仙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等酷刑迫害。
万般无奈的骆开桐只好又继续去上访维权,却又遭到殴打,和关黑监狱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