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0日星期二

周维林:被“传唤”“拘留”的经过(图)




416上午7时许,家住合肥市瑶海区南陵路安拖东村3208的周维林从睡梦中醒来,起床后发现家中停电,即到楼道处的电表处检查,发现其他住户皆有电,仅自己家中没电,只得联系朋友,获悉电工小沈的手机号码后,与小沈联系上门维修。

830分许,小沈驾车赶到,略为检查认定是家中电线短路所致,并承诺一会就回来赶修。9时小沈再次来到家中,很快就将周维林父母居室电路修通,当即周维林就请小沈帮忙看看母亲每天必用的《海氧之家》制氧机,发现并无故障,只是家中电路问题导致制氧机无法启动,正欣喜中,听有敲门声,开门见门口站着三位男子,一名四十多岁男子口称是合肥市公安局的要对周维林进行口头传唤,要周维林跟他们走。闻听此言,周维林当即大怒,因为多次被警方以所谓的“口头传唤”行非法拘禁的缘故,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传唤证,并警告三位便衣,如敢进家门就对他们动刀——公民有对私闯民宅者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三人未吭声,周维林握手送别电工小沈后关上家门。此时大约在10时许。1039分周维林通过西面面对南陵路的窗户观察到国保车辆停在路边,用相机拍照。大约在11时许,见车辆驶离。

中午1130分许,周维林接到朋友电话邀请出门吃饭,周维林下楼时,见两个年轻的便衣正蹲在楼道的角落里抽烟,见周维林下楼二便衣赶紧站起来紧紧跟在周维林身后,同时拿出手机通知同伙:周维林出来了。对此,周维林毫不在意,因为从不做违法之事,所做维权网信息员,亦是以事实、法律(法理)为人权而呼吁,故何惧之有?即便为此失去自由,亦是光荣之所在。在出小区大门,沿南陵路向北走了大约300处的和平路街道办事处时,见原国保的面包车停在此处,两个便衣国保走上前,其中一位手里扬了一下所谓的传唤证,称“你要的手续在这里,跟我们走!”周维林当即表示拒绝,但四名国保上来就抓住人往车上拖,周维林一边大呼:“特务绑架人”一边努力挣脱,但最终被拖上车。该车应当是合肥警方秘密抓捕人所用车,车内宽敞,两边窗户皆有厚帘子,可以拉上,使车外人难以一窥车内情形。在车内周维林拿出手机拨打沈良庆电话,但电话虽然拨通,无法通话就被国保夺去。

车子一路奔驰,从合肥市的瑶海区(远东市区)开到合肥蜀山区(原西市区)的五里墩派出所,下车,见一位警察在此等候了,直接进了派出所大院中间用塑料板材搭建的办案区的“人身检查室”对周维林进行搜身。将所有的物品皆拿出,然后到旁边的讯问室做笔录。在座笔录前,周维林再一次提出要传唤证,李健警官拿出传唤证,周维林还没拿到手就见传唤证上涉嫌一块是空白的,当即指出警方违法,没办法,李健警官只好拿着传唤证出去打电话请示,过了好一会才进来。

午饭后,四名国保开始轮流对周维林做审讯笔录,对此,周维林表示不合作,拒绝做笔录,因为他是被警方绑架到五里墩派出所的,而不是依法传唤。从下午13时到夜里24时,四名国保是用尽激将法、挑拨离间法等等伎俩,皆未使周维林配合做笔录,只得自说自话的在电脑上打了一点字,好应付上级。在此期间,周维林多次要求国保通知家人自己的下落,因为周维林担心年老体衰,身体有疾的父母担忧,但被国保拒绝。

417凌晨1时,国保又自说自话的做了第二份笔录后出去睡觉,让五里墩派出所的警察在讯问室看着周维林。此夜气温仅19度,身穿短袖衬衫的周维林就在没有任何御寒衣被的情形下,坐在椅子上过了一夜。因受凉而略为有点感冒症状。上午8时,四名国保进入讯问室,竟然称周维林身体结实。

整个17日上午,这几名国保试图使周维林签笔录,而周维林则坚持要传唤证。有国保欺骗周维林只要签了笔录,马上就可以回家,被周维林识破拒绝,但国保也拒绝给传唤证。

上午1130分,国保将周维林带上车,押送到琥珀山庄派出所。在琥珀山庄派出所二楼办公室,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国保拿出传唤证给周维林签,周维林据实签了“416到五里墩派出所,417接到传唤证。”结果,国保生气,拿走了传唤证。中午吃过饭,然后按警方要求做了信息采集,见警察桌子上白纸上有:周维林、谭春生、孙林、柴宝文的名字。为了表达对警方违法的抗议,周维林表示拒绝配合,但国保如果架着做信息采集可以不反抗,后经做信息采集工作的警察多次请求,见此警察面容憨厚,语气温和,这才配合做了信息采集。

下午14时许,四名国保将周维林押送进合肥市拘留所,该所距周维林家最多一公里左右。在移交前,周维林拨打了家里电话,父母这才知道周维林下落,周维林又给沈良庆、马粮钢电话通知自己被行政拘留十天之情况,最后,再次给电工小沈电话,告诉他家里还有两间房间没有电,请他务必再去修一下(是有电脑的房间,故国保拽断网线毫无意义)。然后,周维林就毅然决然走进合肥市拘留所的拘留号房。直至427拘留期满,被国保接出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