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选举观察工作室)在北京东杨庄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中,选举委员会公告了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本村规章;
2、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情公益,热心为民服务;
3、工作扎实,开拓进取,带领村民勤劳致富;
4、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这些条件大多较虚,评价标准在不同的人眼里也会有差异。尤其是“工作扎实,开拓进取,带领村民勤劳致富”这一条,实际上就把候选人限定在往届村委会成员中,而把普通村民排除在外,不利于新人参选。
村委会候选人的海选提名,应具有更大的开放性。选举委员会应把好的是程序,杜绝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程序公正才会结果公正,而不是开始就限定一些务虚的条件,排斥新人。
共产党以前提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信群众对人对事的评价标准。那么,只要是真正的民主选举,群众的眼睛也会是雪亮的,他们会把一个不为公众服务的人选为带头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