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

曹顺利:上访维权人员诉外交部行政案,立案多次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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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0多位上访维权人员第三次去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要求法官依法办理上访人员诉外交部案的立案手续,被立案庭的法官非法拒绝。319,外交部作出复议决定,驳回上访人员的复议申请,认定上访人员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国家秘密,3223名上访人员代签了63份复议决定书,在4363位上访人员不服外交部的复议决定,根据《国家复议法》第十四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当时,有三位法官,包括立案庭的副厅长,接待了提交诉讼的人,我们要求立案庭接收我们递交的诉状和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每人收到的《复函》和《复议决定》,并收取诉讼费,以此证明我们没有超过诉讼期限,被三位法官拒绝,他们拒绝依法办理任何手续,拒不开具立案通知书及需要补交的证据材料,也不收取诉讼费,当日下午一点半,立案庭开始办公后,我们继续要求法官开具立案手续,再次被拒绝,反而让我们选举5人代表。必须由每个起诉人亲笔签字,才能生效,由选出的5个人办理手续等,我们让法官出示有关选举的法律依据,法官找不到依据,也不办理手续,我们告诉法官,每个起诉人只代表自己,进退自定,任何人不予干涉,后被告知,若是每个起诉人只代表自己,每个人都要准备一份起诉状和相应的材料递交,材料中不仅仅包括《复函》和《复议决定》,还要包括信息公开申请和复议申请,但法官拒绝出具补充证据的告知单,只口述,让在场的人记录,也拒绝在记录上签名。3点多,我们被迫离开。赶赴邮局,用特快专递和同城快递将起诉状和法官要求提供的材料先后寄出。
  
清明节后的第7天,415,我们再次去立案庭,查询立案情况,法官告知,10日他们收到了寄来的特快专递和同城快递,7日的立案期限还没有到,他们仍在研究中,不给任何答复,不给任何手续,让他们把收到的信件的名单,抄一份给我们,以便核对。也被拒绝,只告诉我们大约收到了54份。中午下班。我们又空手而回,无奈的离开。
  
417是最后的立案期限,主管的法官仍然说还在研究,没有结果,一人拿出一本《法律汇编》,摆在法官的前面,一条一条的念给他听,告诉他7日内应该办理立案手续,以后若发现不符合立案标准,可以裁定驳回。法官顾左右而言它,说什么都可以。就是不说法律,不面对摆在面前的法律条文,有人想录下法官的答复,法官起身而退,表示抗议,称接待台上有接待录像,可以监督。我们要一份拷贝,又被拒绝,一人怒问,如果我们因为研究研究,超过了15天的起诉期限,法院是否还受理我们的起诉,法官无言以对,只是反复劝那人息怒,为了对每个来查询的人负责,法官接待了今天来的每个起诉人,进行解释,做思想工作,一直到下午1点多才关门下班。解释的依据不是法律,而是实际需要。

提出一个诉讼,像参加一场赌博。法律在他们的需要面前无足轻重,只是摆设,根据法律,法院应在7日内,办理立案手续,收取诉讼费,但是根据法院等部门的需要,谁也猜不到是什么结局,即使答复我们的法官,他的渺茫也是真实的,他也说不清研究的结果是什么。我们都在一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