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成都中院民事诉讼开庭,不让原告及其亲友旁听而被告却例外(图)


 (维权网信息员凌云报道)2013417日下午1.30分,成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崇州园林主陈敏,状告“四川鸿福建设有限公司”故意毁坏,要求其恢复原状一案,陈敏及其亲友,准时到达成都中院法庭外,但被早已戒备森严的法警们挡在法庭外,不许亲友进入旁听。
   
据当事人陈敏说:之前没有任何人通知过她领取“旁听证”,而且,被告方进去了20多人,却没看到发什么旁听证,也没有进行安检,相反,陈敏及其代理人唐林熙,却出了进入法院的时候要求过安检外,在法庭里再次要求陈敏及其代理人安检,并暂时没收了陈敏及其代理人的手机。
   
开庭后,陈敏当庭以“审判长明显偏袒被告人,不能保证审判公正为由”申请审判长回避,但审判长在休庭不到五分钟后,回来宣布院长驳回了陈敏的回避申请。
   
陈敏当庭表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审判长在被申请回避后,应当立即停止案件的审理,因此,已经无权在开庭宣布院长的驳回申请,陈敏认为:如果院长确实驳回了,要么应当是院长来通知陈敏驳回其回避申请,要么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法官来宣布院长的驳回申请,要么出具书面的驳回通知。
   
但审判长无视陈敏的驳回申请,强行开庭,陈敏与之理论,却被审判长警告要“司法拘留”原告陈敏。陈敏只好哭着冲出了法庭,并试图找院长进行投诉。
    
然而,陈敏及其陈敏的亲友不停的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公开电话,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大家认为,成都中院是故意回避,大家向法院的工作人员要求见院长也被阻拦,甚至直接把通往院长办公室的大门锁了。
    
陈敏及其亲友又不停的打市长公开热线,市长热线说,法院的事不属于市长热线管辖,陈敏及其亲友又拨打人大的投诉电话,但人大投诉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现场证人:郫县市民王刚华,电话:18200501568,温江市民毛留成。电话:1328102901230于名各地前来旁听的群众。
     
大家一致认为,成都中院法官有失公允,不适宜再做法官,他们表示将投诉成都中院这位审判长,并投诉成都市中院院长热线今天值班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