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长沙岳麓区法院审理中当庭抓捕原告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2013424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黎托村民赵伟、赵兵祥诉长沙规划局一案在岳麓区法院审理,法庭上原告赵伟、赵兵祥向法庭提出要求被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遭法庭和法院院长袁征的拒绝,原告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要求查看人民陪审员资格,并因为要求被告行政长官出庭遭到拒绝,根据长沙市法制工作规定120号令,原告申请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回避审理。

随后审判长欧阳彬拿来未具明回避理由和未经法院院长签字拒绝回避的批示,原告不服据理力争,欧阳彬当即命令法警将原告赵伟、赵兵祥带走,并一直羁押在法院地下室,由被告宣读答辩状后休庭。

有到场旁听的长沙访民表示,目前长沙上千起行政诉讼无一胜诉,鉴于司法不公,长沙公民代理被迫使用“依法中止诉讼”换取时间,等待中央政策的改变。访民希望岳麓区法院公开回应:1、贵院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要对旁听人身份证,包裹进行扣押。2、原告依法申请并要求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回避是否触犯法律法规?3,全国首例抓捕原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