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认为贾淑华的违法行为已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呈报本委予以劳动教养。邯郸市劳教委认定我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符合劳动教养条件,根据《劳动教养试失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劳教她一年半。劳教期限是自2011年10月2日 至2013年4月1日 止,这期间并未撤销对其进行的拘留决定,只是在劳教决定书中著名拘留时间折抵劳教时间。
贾淑华认为:她是因为反应她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解除劳动合同时使用2002年7月26日 就废弃的国企公章,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地方政府与公司老总王玉良勾结,故意把她送进劳教所,目地是不叫告还不给解决问题,她已53岁,市商务局还还没有给办退休医保等事项,加害她就能保住一大批贪官。
在劳教期间,贾淑华遭受到带手铐、有病不给看还说她装病等虐待,贾淑华说:2011年11月25日 ,因一学员吃完晚饭出食堂门时没有报对数大冬天在露天地叫她们队全员脱棉衣、拖鞋罚站、笔和纸是违禁品,因偷给检察院投诉用笔和纸发现找借口加期,劳教单位还存在每日工作都超时、完不定量加班等虐待劳教人员的行为。
贾淑华介绍说:在劳教所里,车间不叫车间叫习艺劳动、叫教学楼、劳教所人多天气炎热热、心里压力大、不能说话、与包身工一样。
劳教所里主要生产的产品是:包装检验叠出口的三色巾、组装装饰品出口、踩机器锁边等,主要出口到日本、南韩和其它国家。
她们一周休息一天,都保证不了,休息时还要卸车装车,搞卫生等,每天工作8到10个小时。在劳教所里,她每天都在抗议:要求无罪释放、还她自由权、健康权、名誉权、生存权等人身权利。在里面写信要管教人员看着写,交给队长经过检查后才能邮寄出去。
万般无奈的贾淑华,只好又走上上访的道路。贾淑华电话:1372234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