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4月1日 ,江阴市公安局向张国璋家属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国璋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该《决定书》称“经查明:2013年2月张国璋违背自己停访息诉的承诺,以承诺中的原信访是由到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于3月初,与殷锡金、席志英等人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前打横幅,横幅内容‘无锡政府抢地夺房太猖狂,万亩良田全抛荒,瞒天过海骗中央,恳请中央救地方’;张国璋还与其他人到长城打横幅,2013年3月12日 ,张国璋到北京中南海周边进行非正常上访被北京警方查获。”并告知:如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公安局或江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国璋住江阴市澄江镇革新村29组83号,曾当兵八年,因帮助失去土地的农民维权,当地政府对他进行打击报复,给他戴上脚镣和手铐游街,其父被活活气死。他七次被关黑监狱,当地政府官员在黑监狱中,强迫他作出“停访息诉”的承诺。
二会期间,他与无锡殷锡金、席志英等人再次去北京上访,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前打横幅,到长城打横幅,2013年3月12日 ,张国璋经北京中南海,被警察抓获。3月13日 ,被当地截访人员押送到江阴黑监狱关押到4月1日 ,转为拘留7天。
法律工作者指出,当地政府将张国璋关进学习班(黑监狱)达19天,属于非法拘禁。其决策者和执行者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处罚决定书》中以“张国璋违背自己停访息诉的承诺”作为处罚的理由,实属荒唐。上访和申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即使是自愿的承诺,也是无效的,况且,在黑监狱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作出的承诺更是无效的。公安机关将张国璋从黑监狱转到看守所属于程序违法,该处罚决定依法应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