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因积极参与国家林权改革试点,四川519户林主投资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集体林权改革,但投资7年的林木却不能采伐,投资收益成泡影。5月20日 ,周伟等200多个林主代表再次到四川省政府上访表达诉求:本着投资的林木是攀枝花市重点水源涵养区,属重点生态保护区,不允许大面积采伐的实际情况,从大局出发,尊重当地政府规划,将该林木进行综合开发,用于生态旅游或作为休闲养生基地等用途,达到攀枝花市政府所说的“有了攀枝花,何必去海南岛”的目标。希望通过攀枝花市政府的重视和作为,一次性解决问题。
2005年到2007年间,成都亿锦林业公司成都等地到处宣传其在攀枝花有大片林地,投资林地,投资人可取得7年的《林权证》,林木砍伐的收益归投资人。并宣讲国家林业改革政策的相关文件,说是林权流转。周伟等519户,拿出了一生的积蓄,投入到了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7157.1亩的林地,攀枝花市林业主管部门派人亲自到成都,为519户投资人颁发了盖有攀枝花政府和林业局鲜章的《林权证》。现在,林地已达到国家规定采伐条件,《林权证》也已经到期。519户林主于近两年多次向仁和区林业局提出采伐指标申请,2012年底才回复说:只能按常规管理给砍伐指标,需20年以上才能完成砍伐。使林主的合法采伐变相成为不合法的采伐销售,私有财产慢性流失。于是,18大召开前夕,林主们坚决要求亿锦林业公司统一在成都举行游行抗议。仁和区闻听后,出于维稳需要,一方面由区政府出面要求公司不得参与组织实施,另一方面由林业局到成都约见部分林主座谈,在座谈会上仍讲:这片林木是天然林,政策规定不允许采伐,即使采伐也要树木生长到60年才符合采伐条件。《林权证》到期作废。林主的损失属投资风险,损失自负,与政府无关,可去告公司等等。造成林主们恐慌、混乱和不满。
由于仁和区政府和林业局支持和参与亿锦林业公司在林权交易中的欺诈行为,故意拖延林木最佳采伐期,漠视百姓利益,欺上瞒下,掩盖事实真相,推卸责任,再次把林主推向了更加激烈的维权路。5月20日上午 ,200多名林主齐聚省政府,拿着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情绪激动的要求攀枝花政府出面一次性解决问题。直到下午3点钟,通过省政府与攀枝花政府沟通,攀枝花政府答应在半个月之内,派一名副市长与林主代表商谈,拿出解决方案,林主们才渐渐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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