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黄天怒报道)1982年,浙江省天台县三州乡新岙村农民王哲灿被当时的公社书记裘新山等干部非法关押殴打致死并抛尸水库,天台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一直未予破案。76岁的王先清为了替侄儿伸冤,多年来上告无果。
2011年天台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王先清和的房子推倒、祖坟刨掉后王先清一直无家可归。去年召开十八大,王先清被县政府列为重点控制对象。在十八大召开前半个月,三州乡党委书记张凯明带人到绍兴王先清的女儿家里,将在那里做客的王先清的身份证骗走,说是帮他办低保要用的。实际上,张凯明担心王先清到北京上访影响自己的仕途,因此拿走他的身份证使他无法上访。半年多过去了,低保的事迟迟没有下文,但王的身份证一直被张凯明扣押着,王先清要了四次也没有要回。
王先清无奈,只好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请求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张凯明的法律责任。
附:控告信
控告人,王先清,男,76岁,住浙江省天台县三州乡新岙村
被控告人,张凯明,男,浙江省天台县三州乡党委书记
控告事由:被控告人非法扣押控告人居民身份证,至今未还,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去年10月25日,我在绍兴女儿家休息,被控告人张凯明怕我在十八大期间去北京上访,带了五六个人来绍兴,骗我办低保,把我的身份证拿走。此后,我先后向张凯明讨要身份证四次,但至今未还给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被控告人作为共产党的乡党委书记,不仅不带头遵守国家法律,而公然违反国家法律,非法扣押本人身分证长达半年多,给控告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控告人 王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