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

张亮诉市政府案折腾一年半,南通法院终于准予立案(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530,南通市中级法院向张亮送达立案通知书。张亮曾经以南通市政府为被告,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但南通中院百般推诿,刁难。张亮经历了一年半折腾和抗争,终于得以立案。

张亮诉南通市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请求法院:1、确认南通市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违法;2、责令南通市政府公开“延长拆迁许可”的批文;3、责令南通市政府公开下列文件:通政发【200316号、通房【200317号、通价房【200325号文件;4、责令南通市政府公开:通拆许字(2003)第047号《拆迁许可证》规定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张亮的房屋于095月遭遇偷拆,但没有任何单位和人员出来承担责任。张亮夫妇还遭遇拆迁流氓殴打,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该公安机关称该案至今还在调查之中。张亮曾经向南通市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0111014,南通市政府向张亮送达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张亮认为,市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其要求相差甚远,应当确认南通市政府作出的答复违法;该政府信息提供的编号为通拆许字(2003)第047号《拆迁许可证》,载明:拆迁期限为200387200395。该《拆迁许可证》早已过期,但拆迁行为仍在继续。如果没有延期拆迁许可的批文,南通市政府应当说明;如果有延期拆迁许可的批文,南通市政府应当提供。拆迁许可也包括延期拆迁许可。换言之,延期拆迁许可也属于拆迁许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提到:“通政发【200316号、通房【200317号、通价房【200325号文件”。这些文件与拆迁批文密切相关,南通市政府应当提供。而不是仅仅只提供《拆迁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张亮要求南通市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包括“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对此,南通市政府只字不提。

张亮对南通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不服,于2111015日向江苏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江苏省政府予以维持。张亮仍然不服,于20111224向南通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了一年半的折腾,南通中院终于予以立案。张亮的坚韧不拔,终于争取到了诉讼的权利,而南通市政府将不得不与张亮对簿于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