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疾风报道)本网获悉:4月4日 和4月12日 ,湖北省老河口市访民王小华带80岁的母亲黄祟慧和69岁的公婆邓玉英,三人前往陕西省富平县习仲勋陵园祭奠及拿上访材料喊冤。4月12日 ,王小华三人被有关部门截访带回老河口市。
到了4月23日 当天,王小华却又被老河口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的罪名刑事拘留,转而关押在老河口市看守所。5月22日 ,老河口市公安局以王小华羁押期满,需进一步侦查补充证据为理由,转为在家监视居住,王小华才从看守所回到家中被监视居住。
据了解,王小华,女,现年46岁,家住湖北省老河口市市府路南0号255号。据王小华的《申诉状》上辩护说:这是莫须有的罪名。所谓的敲诈勒索罪,依据《刑法》27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王小华,没有对任何人任何单位进行敲诈勒索行为和直接故意。2012年11月,十八大召开之前,机场路社区张建国书记,因怕她王小华及家人上访,分两次给了王小华22000元,说是给王小华母亲、婆婆治病及上访的路费,当时王小华还给张建国打有收据两份。这22000元张建国书记以照顾王小华家庭困难为名给王小华,并且王小华也给张建国书写了两份收据,根本没有对张建国威胁,要挟的行为,是张建国个人完全自愿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张建国怕王小华上访,影响其政绩,为剥夺王小华的信访民主权利,而采取的利益“诱惑”的拉拢行为,和刑事罪名敲诈勒索的构成和成立风马牛不相及。
附:王小华的处罚决定书及《申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