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雷鸣报道)5月15日下午 ,上海维权人士陈建芳手机又接到一个号码为13916589912说:“我是航头派出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头派出所)徐(音同)警官,你现在在哪里?你不要跟境外媒体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陈建芳告知徐(音同)警官:“媒体无国界”,并问他:“你的警号是多少?”连问数次无应答,看一下手机显示为“通话已结束”。
16日下午,陈建芳刚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王楼村228号父母家门口未来得及开门,被早已守候在此的警号057202和一个便衣拦截威胁。陈建芳随即拿出一份《致一切违法执法人员的告知书》让警号057202的警察阅读并签字。
警号057202接过《致一切违法执法人员的告知书》看了一眼就塞进口袋里对陈建芳说:“不要到不该去的地方去”
陈建芳问道:“你们是什么人?今天到这里来干什么?”
警号057202:“告知你”
陈建芳:“告知我什么?”
警号057202:“告知你,让你不要到其他地方去。”
陈建芳:“什么地方?”
警号057202:“你准备去的地方,你都不要去。”
陈建芳:“你是谁呀?”
警号057202:“我是谁?看我这身衣服就知道了。”
陈建芳:“我不认识你”
警号057202:“你不认识我,我认识你就行了。”
陈建芳:“你是谁?”
警号057202:“我是谁?你看得清楚,你认识我的。”
陈建芳:“我不认识你,”
警号057202:“我告知你了,不要去,闯出事情来,后果自负。”
陈建芳告知057202的警察:“拿告知书来。你的言行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是将来公正法庭上的罪人。”
警号057202反复威胁:“我已经告知你了,不要去,闯出事情来,后果自负。”说着便离开。
附:《致一切违法执法人员的告知书》
无论你是警察、保安还是其他声称执法人员,请在具体行使权力行为之前,仔细阅读本告知书!
你面对的有可能是并无任何违法犯罪言行的中国合法公民。请你在执法之前,首先依法出示你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与此次执法行为相关的填写完备的法律文书(如《传唤证》、《逮捕证》、《拘留证》等等),并注意你的言行符合法律规范。
否则,你的言行,既已涉嫌违法犯罪。对于执法犯法的行为,相关国家法律必将严惩!你也不被保证你作为执法公职人员本应受到的保护。相反,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合法的无辜公民,有正当防卫权利。
对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现场当事人,目击证人,所有的证据,哪怕是来自与你共同犯罪的,或指使你犯罪的上级人员,将来都将呈现于公正的法庭之上,都将不利于你的自我抗辩。
请三思而后行!
你有权利停止任何违法的执法行为,但如果你放弃这一权利,你的言行,将成为法庭上对你的不利证据!
请签字:
(拒绝签字,上述告知同样有效)
告知人: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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