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李华其向本网信息员介绍:他的官司打了十多年,妻子被人把眼睛打瞎,没有任何人受到刑事追究,十多年后,他终于打赢了他的官司,可土地却被当地官员一女五嫁,拿不回来,2010年10月21日 ,他再次申诉到海南高院,海南省高院审判长张红菊与何浪法官拿出一份《海南省高院涉特困难群体案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表》让李华其签字,领取了人民币5万元,拿了这个钱,海南省高院就再也不受理他的申诉,两年后,居然说要申诉就要先退款。“不知道他们做了什么手脚”李华其愤怒的说。
从李华其拿出的厚厚一摞判决书中,信息员好不容易理清了他案子的来龙去脉,在李华其的历次判决书中显示:
事发当天,李华其及其家人前往阻止,被甘红海将其妻子白兆琼打伤住院,导致右眼严重损失,后导致眼球发炎,经过三次住院治疗无效,将眼球摘除,但当时鉴定为轻微伤,事发当时,李华其及其家人多次报110,但一直没有警察出警,更没有做报警的相关记录,后来羊栏派出所(现为凤凰派出所)也没有肇事者甘红海进行任何处罚。
李华其无奈,将该村村委会和杨世江等人告上法庭,由于恶警王堂良的“幕后”活动,2004年11月1日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2004)城民一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以该村委会与李华其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因此无效为由,驳回了李华其的诉讼请求,对于伤人一事,判决以李华其无法举证证明其老婆白兆琼的伤是被甘红海打伤,因此李华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李华其败诉。
李华其不服,向三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发回三亚市城郊法院重审,2006年8月31日 ,三亚市城郊法院再次做出了(2006)城民一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判决村委会及甘红海等人败诉,支持了李华其的全部请求,责令甘红海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侵占李华其的土地退还。但还是没有对李华其妻子被打的相关费用做出处理。
判决后,原被告不服,又向院上诉,中院有翻了(2006)城民一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又维持原(2004)城民一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结果。
李华其不服,又向海南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2010年5月4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8)琼民再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又支持了李华其的诉讼请求,判原李华其与村委会所签订的合同有效。此时,李华其已开垦的土地已有700余亩。
但2004年起,村委会擅自将李华其开垦的土地约400亩承包给了杨世江与裴使丰,却一直没有归还,反而又将这块土地承包给了三亚绿色工程有限公司,高院作出的判决又成了一纸空文。同时实际上梅村村委会将这同一块土地反复租给了五个不同的公司,并收取了这些公司100多万的定金。
于是,村委会又从土地的边界问题着手开始对李华其进行做文章,李华其的700多亩土地凭空蒸发了400亩。李华其去向高院反映,2010年10月21日 ,海南省高院审判长张红菊与何浪法官拿出一份《海南省高院涉特困难群体案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表》让李华其签字,领取了人民币5万元,该表当时没有任何内容,只有发放金额五万元,而2010年10月22日当李华其再次向高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时候,法官张红菊要求李华其过两年后再去申诉,否则要求其退还五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才受理这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