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九十三岁高龄的张良华老人,因房屋被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站管委会)强拆,起诉到法院后胜诉,后因所谓的“和解协议”,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经张良华老人的养女凌德银无数次上访,瑶海区政法委调取法院判决书、协调,鉴定“和解协议”指印是否真实等等,仍未解决,不得以,凌德银于2013年5月20日下午 到安徽省委纪委控告合肥市中级法院院长违纪,但被纪委拒绝受理,并被纪委工作人员要求到安徽省政法委反映诉求。
据张良华养女凌德银反映,九年来她到法院、政法委、司法厅、人大反映不少于200多次,经努力,瑶海区政法委到瑶海区法院调取了判决书原件,就曾经的张良华是否在和解协议上按指印的真实性,瑶海区法院收取了她们费用后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的结果是张良华在和解协议上按指印,与安徽求实司法鉴定中心于2008年9月17日 做出[皖求司鉴定中心(2008)文鉴字第48号]鉴定结果:未发现指印痕迹或刮擦迹象,不符,故曾在协调会上商定从新做鉴定,但不了了之。期间,2012年被告方曾要以数万元引诱要求她们放弃诉求,被凌德银与养母拒绝。而2010年10月14日 安徽省高级法院发函给合肥市中级法院,要求“认真接谈,直接答复当事人。”可已经两年七个月过去了,凌德银到合肥市中级法院无数次,迄今未给直接答复,故张良华、凌德银认为法院不作为,不仅不尊重了张良华的权利,而且是无视法律尊严和法院权威的表现,要求纪委给于法院相关责任人员以党纪政纪处分,督促法院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的权威。
凌德银称,纪委拒绝受理,她将继续向有权机关投诉法院的违法行为,期待司法公正,执行生效判决,使九十三岁的养母张良华老人的权利获得保障。
本网相关报道:合肥瑶海区法院多次造假不执行生效判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