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3年5月25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向冯兰美送达裁定书,裁定:对起诉人冯兰美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该院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第一、二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构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信访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奇怪的是,冯兰美在4月23日就提交了行政诉讼状,如皋市法院到5月25日才送达该不予受理的裁定,显然超过了法定期限。
冯兰美认为,如皋市法院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首先,冯兰美向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黑监狱苏通生态园侵害其隐私和为他人提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涉嫌非法经营,请求该工商局查处,而不是信访。故该工商局系举报受案机关,而不是信访工作机构。其次,冯兰美在起诉状中,明确指出,其向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苏通生态园超范围经营,举报不属于信访。因此,该局应当作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具体行政行为。但该局按信访处理,转移了救济途径,犯了南辕北撤的逻辑错误。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的规定。
法律工作者指出,对于黑监狱涉及非法经营的举报,工商部门敷衍了事,故意按信访处理,堵住受害人的司法救济途径。表面看来,如皋市人民法院以信访为由,不予受理。其真实的原因是,冯兰美起诉工商局因涉及到黑监狱,故如皋法院装糊涂,其实质是官官相护,才导致黑监狱有恃无恐,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