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唐韵报道)5月8日 ,江苏上访维权人士邵允黎在北京新华门-中南海一带撒传单时,被府右街派出所拘留。
邵允黎的儿子是某高校的大学生,因与同窗女友同居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入狱。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邵允黎走了九个年头的上访维权之路。其中被多次拘留,被黑监狱。邵允黎认为,案件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一、本案程序违法:1、被告没有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2、严重超期关押。2004年6月19日 我儿被南京公安警察在旅社抓走到2005年4月15日 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判三年半;3、法院开庭原告、证人都没有到庭当庭质证的情况下就判了强奸罪。
二、江苏省南京一审二审法院对本案定性错误。
早在1984年4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诺干问题的解答。法研字第7号第三条。1、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2、把强奸与通奸加以区别……本案有情书、人流证明作证。
三、本案定罪量刑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庭审中原告告被告暴力强奸4次,未出示暴力法医伤情鉴定结论来证明,法律是讲证据的。
邵允黎曾于2011年3月13日 在天安门游玩,被以非法上访为由被常熟地方政府行政拘留我13天,期间被带手铐脚镣。
由于无法联系到邵允黎本人,她被行政拘留的依据和拘留期限、目前被关押何处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