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9日星期四

浙江温州村支书擅卖土地被村民集体举报(图)




(维权网信息员江山报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村里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决定和由村民委员会管理。但中国的实际情况是,村里的所有大权都掌握在党支部书记手里,党支部书记就是村里的独裁者。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北岙镇大朴村党支部书苏彩民,完全无视村委会的存在,擅自把三亩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又卖给厂商,从中中饱私囊。该村村民多次向温州市委、市政府反映,但苏彩民仍好官自为之,好福自享之。无奈之下,村民们只好向上级国家机关和中共的党委、纪委公开举报。下面是该村村民今天(201358)寄给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的举报信。

附:对苏彩民违宪违纪再次举报

举报人:北岙镇大朴大队村民(联名附后)

被举报人:大朴村大队党支部书记苏彩民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现实”的指示精神,我们对本村书记苏彩民的违宪违纪行为已逐级举报,温州市信访也已下传洞头县有关单位,但至今无回音,为捍卫宪法和法律给予我们的合法权益,对于苏彩民官商勾结,违宪违法行为我们再次举报:  

举报事由:
其一,私自出卖集体土地。
将集体耕地3亩多出租给水产加工厂临时性厂房,后该厂房没有生产,本该退还集体,恢复原状,但他利用职权,没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大会同意,与加工厂合谋骗取集体土地,私自转为国有土地出卖,从中必有私人交易谋取私利,侵犯村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完全属违宪违法行为。

其二,无视中央对耕地的“三严格”政令。
中央七部委关于对土地专项治理明确指出:土地是农民重要财产,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务院明电“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行为”,身为党支部书记,目无国法,将集体土地被租用的三亩多私自官商勾结,转为国营后出卖,这是明目张胆,顶风违法。
   
其三、践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第八条)。作为党支部书记无权将集体土地出卖。
对苏彩民的违宪违法行为我们再三要求:
    1、县委县府派调查组立即调查,决不能姑息。
    2、遵照国法、恢复土地原状,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
    3、对苏彩民违宪违法行为追究党纪国法责任,纯洁党的队伍,恢复党群血肉关系。
    4、若不处理,我们将公开社会向网络曝光,让全国人民评理,发生一切后果没有我们责任。
201358

苏彩张等全体村民
附:各户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