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

推延400多天才立案,庭审中法官明显偏袒被告(图)




(维权网信息员肖微报道)613韩颖诉海淀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在北京市一中院终于开庭了,此案在法院搁置了400多天才立案。庭前韩颖向法官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法官以没有提交书面证言拒绝了韩颖的请求。证人在现场却无法出庭作证。    

海淀区政府代理人违反复议法之规定,曾拒绝接收韩颖提交的证据材料,也没有履行五日之内可补交证据通知法律程序。在开庭时倒打一耙,污陷韩颖没有提交证据;韩颖当庭提出质疑。海淀区政府代理人极力狡辩,先说曾提示过,然后又说我们案子有很多,没有义务通知补充证据:旁听席一片哗然,对政府无视法律的傲慢感到无比愤慨。依照法律程序海淀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应该发出补正申请。      

庭审中,当庭播放了原告提供的视频证据,已经明显证明海淀万寿寺警察康威(038744)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强行限制韩颖的人身自由。被告代理人看完视频后不得不承认客观事实的存在,但在法官的提示下,最终解释为对客观事实认可,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明显引导被告抵赖事实,当事人韩颖表示要对这个法官进行投诉控告!审判长为被告帮腔、指点,引发旁听者强烈不满,旁听的亲友也见证了司法丑恶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