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718位农民分别居住生活在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和绥德县的6个乡镇的27个行政村。2005年和2006年,国家的吴堡至靖边高速公路和太原至中宁的铁路先后开工,这两条工程线路经过我们这些村子。当时吴堡、绥德两县政府发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每亩土地最多只有800元,房屋窑洞最高只有每平方米320元!榆林市政府2004年235号文件公开向原告人承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暂时按以下标准执行,最终按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榆林市政府在2006年又发出80号文件,把给原告的土地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8000元。
201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出了《陕政办发(2010)36号文件》(简称“36号文件”),文件规定,吴堡县的平均地价是20820元,绥德县的平均地价20360元。但是榆林市政府不履行“最终按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的诺言,拒不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土地补偿标准,按陕西省政府公布的土地补偿标准,按每亩已补偿到8000元计算,每亩土地补偿款吴堡县还差12820元,绥德县还差12360元。数万亩土地的数亿元补偿款被榆林市政府截扣!
榆林市和吴堡、绥德两县政府把土地、住房补偿额压得很低,市、县、乡镇、村干部又层层欺瞒、剥皮、侵吞,使国家建设征地拆迁成了我们农民的一场浩劫。政府征地拆迁,不召开村民大会讨论,也不出示国家的征用耕地批文,只把县、乡镇的通知发给农户。枣树是我们这两个县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每亩每年收入最低也有3600元,每亩补偿应不低于10万元,但政府起初每亩只给补偿800元,2006年提高到8000元。宜林山地每亩只给补偿50元。吴堡县国土资源局的人员到张家墕村逼70多户农民签征地拆迁协议,把一式几份的协议全部带走,不给农户留存,还强迫张家墕村11户村民在没有填写农户姓名、征地拆迁项目及面积、补偿金额等的完全空白的纸张上签字按手印,否则就不给发补偿款。绥德县中角乡霍家渠村农民刘向莲家560多棵盛果期的果树、成材的用材树,每棵只给补偿3.5元,三孔窑洞,每平方米只给补偿300元。刘向莲不答应。2005年8月24日 ,县公安局副局长马兴胜、乡党委书记郭忠林、乡长刘杰,带了6辆警车和警察工作人员160多人,把坚守在窑洞内的刘向莲的丈夫霍学温强行抬到院里,窑内物品搬到窑外,指挥挖掘机强行将窑洞挖塌,树木挖倒。霍学温、刘向莲夫妇多次到榆林、西安、北京上访,刘向莲被绥德县公安局拘留10天,霍学温被带到石家湾乡软禁了半年,带到义合镇软禁了3个月。政府至今没有给刘向莲家划拨建安置房的宅基地。
政府的违法强征强拆和截扣贪污遭到农民的普遍抵制,农民们从2005年4月起上访,凡是有建高速公路和铁路征地拆迁的村子,没有村民不上访的,集体到北京上访就有数十次。2010年中秋节,榆林市驻京办人员雇佣黑保安,将与农民一起到北京上访的法律代理人刘战斗绑架、殴打,关押18天。政府暴力征地、拆迁,殴打、软禁、关押农民,许多被拆迁的农民,至今没有得到政府批划的庄基地,许多沦为无地、无房、无树的“三无”难民,无家可归,无业维生。书记、县长强令法院不准对因高速公路、铁路引发的诉讼立案。我们农民要走合法的维权渠道也被堵死。
得知陕西省政府2010年36号文件的规定后,我们在2012年5月21日 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递交了《协调申请书》,要求按省政府定的标准对我们的土地房产予以补偿,但榆林市政府和人大装聋作哑拒不理会,至今连个答复都没有。无奈之下,我们只有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榆林中院立案庭接受了我们的诉状,表示在7天内给我们答复。
联名起诉的718名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