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3月作出判决,维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士东的死刑判决。孙世东不服陕西高院的判决,于4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孙士东之妻高平、孙士东的弟弟 孙士光2013年6月9日就孙士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情况向本网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以下是他们的申诉说明:
孙世东不服陕西高院判决的理由是:
政府建高速公路征用他承包的坝地,又在他承包的坝地中开了一条排水渠,占地7.4亩,补偿不到位,给他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在近三年的时间里,孙士东反复向县交通局、县土地局、县政府、县委询问政策,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到绥德县、榆林市上访已不知有多少次了,到省城西安上访三次,到北京上访两次,每次都是从中央批到省里,从省里批到市里,从市里批到县里,常务副县长柳建国批给交通局长赵峰等官员,要求"认真切实处理",并且要求"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下级官员也总是表示"这次一定给解决",但每次孙士东回到绥德后,都不见政府的答复处理,得到的是村、乡、县有关干部更多的欺瞒刁难。
村、乡、县、市各级官员层层贪污侵吞修路征地补偿款,逼得农民群起抵制,多次逐级上访,这些官员还向施工单位敲诈索贿等,这些年,这些罪恶行径越来越多地被揭露出来,孙士东所在的中角乡党委书记郭忠林,就因高速公路建造中贪污索贿被判刑。
孙士东向县法院提出诉讼,拉着法官到现场察看、录像。法官在坝地现场边录像边惊叹:“哎呀,你的损失是毁灭性的!”但法官表示无能为力,因为县政府明确向县法院指示,有关高速路征地的诉讼,再有天大的冤屈,一律不准立案!
这证明孙士东要走正常的、合法的渠道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政府堵死了正常、合法的渠道,致使矛盾激化,酿成惨剧。
孙士东当时并没有蓄意杀人的主观故意,他是受到村主任孙树祥的言语刺激而积愤难忍打伤孙树祥的。孙士东打人的木棍也不是事先准备的凶器,而是孙士东腿脚有伤,常年需拄着木棍行走。打伤孙树祥后,孙士东连家都没回,拄着木棍到中角乡派出所投案自首,这也是应从轻判决的重要情节。
孙士东还有什么路可走?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陕西省高院维持榆林中院对孙士东死刑的判决,是在包庇政府的罪责,进一步加剧案件的冤情!
孙士东最早是在2008年7月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陕西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榆林中院的判决事实不清,判决过重,予以驳回。这样上上下下往复了五次,榆林中院都作出死刑判决,陕西省高院最终维持了榆林中院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孙士东不服,我们家属亲人也不服!
附 以前的有关文章
孙士东为什么打死村长孙树祥?
2008年1月26日,已是农历腊月十九,陕西省绥德县中角乡孙家洼村村长孙树祥给村民们分发几项补偿款,唯独没有村民孙士东的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赔偿款。孙士东找到村长问:"我的事你就不管了?"
孙树祥回答说:"不管了。"
孙士东又问:"你一个人说了算?"
"我一个人说了就算!我管了十九年了!"村长回答。
"你说过'以后涨多少都要给处理'么?!"孙士东接着说。
"不处理了,你看咋办!"村长回答。
两个人争吵起来,接着发生厮打。孙士东因一年多来有腿伤,拄一根棍,用棍抵打比他年轻二十岁的村长,失手将村长打伤,村长被送到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几年来的征地补偿问题,终于酿成一起人命大案!
孙士东今年64岁。2002年4月3日,他与村长孙树祥签订协议,承包村里的26亩坝地15年,每亩每年承包款60元。孙士东当时一次性缴清了23400元的承包款,并雇用大型施工机械平整了这块坝地,修建了饲养场,建成了抽水上山蓄水系统,雇佣了七八个农民,耕种坝地,养了200多只羊。孙士东为此投资了十三万多元。
2004年,国家规划的太原至银川的高速公路开工,征用了孙士东承包的坝地7.8亩。国家征用耕地的政策是什么?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应该如何计算?每亩应该补偿多少钱?县土地局、乡政府、村干部从未给村民们公布过,与政府订的土地征用"合同",都由村、乡干部与县土地管理局人员洽谈、签字,根本不让土地承包人参加,村干部只给土地承包人告知要征用多少亩地,每亩只给村里补偿2000元,这2000元只给土地承包人1350元,其余部分留给村集体。孙士东当时就认为政府的征地补偿方案不合理,提出了两项要求:
第一:补偿费太低,要求增加补偿款。像这样的坝地,每年每亩收入平均有一千元左右,孙士东的投资每亩摊到了三千多元,刚耕种了两年,投资远远没有收回,每亩1350元的补偿损失太重,承包人无法承担;
第二:国家必须再征用土地,重开一条排水渠道。
这块坝地位于一条南北走向的山沟里,坝地长约1000米,南半部分约400米归卜家沟村,北半部分300米归靳家沟村,只有中间这380多米归孙家洼村,由孙士东承包。坝地的西边有一条纵贯全沟的人工水道,供自然降水、渗出水排流。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已把原有的排水渠道占用,没有征地修建新的排水渠道,这样,沟里的流水,特别是夏秋季的洪水就会冲毁道路和农田。
对于提高补偿费的要求,县、乡、村干部的回答是"就这么多,你(接)受也就这(条件),不(接)受也就这(条件)!",村长孙树祥还承诺说:"你能争取到(每亩补偿)一万两万,都你拿得去!"
对于征地新建排水渠道的要求,村、乡、县的干部根本没有理会。
然而到了2005年7月12日,高速公路施工方铁道部第四工程局第九标段的人员,在孙士东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在孙士东剩余的承包的坝地的中央,挖掘了一条两米多深的渠道,连渠宽带堆土共有十二米宽。孙士东得知后赶到现场制止了挖掘。据孙士东了解到的情况,施工方在挖渠前早已把修渠征地款付给了政府,但这笔征地补偿款一直没有支付给土地承包人,钱落在哪些人腰包里?可想而知。由于土地承包人没有与政府就这条水渠的征地补偿事宜达成协议,这条水渠在非法开掘了一部分的情况下停工,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也造成了土地承包人的巨大损失,孙士东在这块剩余的十几亩坝地上2005年种的玉米颗粒无收,2006年种的向日葵被洪水冲没。后来,村主任答应挖排水渠征用孙士东承包的5.3亩坝地(实际上有7亩4分),以每亩2000元的标准补偿,给承包人的补偿款下降到了每亩1200元,其余800元归村集体。有关坝地的青苗损失赔偿标准,县交通局答复的是每亩每年赔偿670元,而乡长说每亩每年只赔偿300元。就这300元也不兑现,村长孙树祥除给因挖排水渠占用孙士东5.3亩坝地赔偿了3000元青苗损失费外,对剩余十多亩坝地两年玉米、向日葵的全部损失,分文未赔!孙士东仅这两年的庄稼损失就达两万多元。
由于修路征地补偿款等被黑箱操作,被层层严重克扣,许多乡、村被征地农民群起抵制,多次逐级上访,到2006年,征地补偿款增加到每亩一万元左右,有些村向农民支付的征地补偿款达到每亩5000元。孙士东向村、乡、县干部提出追加征地补偿款,但是得到村长孙树祥的答复是仍然维持原来的每亩1350元和1200元不变,因为村集体要还债。村长以前征地补偿款水涨船高的承诺,完全被他撇在一边。实际上,村长孙树祥已经给承包山地的农户补发了一些追加的征地补偿款,唯独没有给孙士东补发。
建筑方因施工开辟的便道占用土地,通常都要给予土地承包者三年的补偿,而给孙士东只有一年的补偿。按规定,便道使用完后,施工单位要对占用的土地复原复垦,而施工单位对便道占用孙士东承包的一亩多坝地,根本没有进行复原复垦。
孙士东反复向县交通局、县土地局、县政府、县委询问政策,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也向县法院提出诉讼,拉着法官到现场察看。法官表示无能为力,因为县政府明确向县法院指示,有关高速路征地的诉讼,再有天大的冤屈,一律不准立案!
在近三年的时间里,孙士东到绥德县、榆林市上访已不知有多少次了,到省城西安上访三次,到北京上访两次,每次都是从中央批到省里,从省里批到市里,从市里批到县里,常务副县长柳建国批给交通局长赵峰等官员,要求"认真切实处理",并且要求"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下级官员也总是表示"这次一定给解决",但每次孙士东回到绥德后,都不见政府的答复处理,得到的是村、乡、县有关干部更多的欺瞒刁难。他在一份上访信中写到:"我是一个农民,全靠种地养家糊口,承包坝地原想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没想到却因国家修路使我全家断绝收入来源,上访又花费了四五万元,现在全家债台高筑,连吃饭问题都难以解决。"他遭此劫难,财力耗尽,求告无门,走投无路,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精神几乎崩溃,原来一个乐观健谈的人,后来精神呆滞,与乡亲们坐在一起拉话时沉默不语,以致发生打死村长孙树祥的极端失控行为。
孙士东打伤村长后,即拖着伤残的腿步行十里路到乡派出所投案,至今被关押待审。派出所民警以保护村长家存放的资金为名,当天就对孙树祥家实行保护性监控,据说从孙树祥家翻出现金13万元。村民们纷纷向调查办案的警察历数村长的贪腐行为:
国家几次给孙家洼拨款二三十万元,维修这个村的水坝,但这些年来村里的水坝从来没有维修过;
国家退还孙家洼村两年的农业税一万多元,村民们一分钱都没见到;
全村通电工程,先有人7.5万元承包,村长不答应,却以11万元承包给他亲近的人,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水泥杆和高压线等卖掉所得的钱,被村长和村支书兼会计两人私分;
村子里修涵洞,国家拨款7万元,实际只用了1万多,其余的钱哪儿去了?
县政府核实孙家洼村退耕还林的面积是320亩,据此面积每年每亩发放补助款一二百元,而村民们统计到的全村领取到补助款的总面积,只有246.7亩,还有73亩多的补助款,每年1万多元,十多年了,被谁黑吃了?
用集体的钱买水管、水泵,在沟底打水井,在山上建水池,为自家建起供水系统,建围墙,建门楼,耗费一万多元。
村民们每户每年的收入只有五六千元,仅够得上温饱生活,哪儿经得起这样的损害?他们认为真正应该好好追查惩处的,是那些无休止、无满足侵吞贪污的官员,清除民不聊生的祸根。有的村民认为,孙士东是为民除害的英雄,还有村民提议,为孙士东立一尊功德碑!
孙士东的弟弟孙士光 孙士菲
2008年3月4日
绥德县官员郭忠林的贪腐罪行
2010年底,陕西省绥德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县农税局局长郭忠林,因涉嫌受贿、贪污被逮捕。这个消息不胫而走,人们拍手称快,尤其是郭忠林担任过党委书记的中角乡,广大民众更是长长出了一口气,我们要求执法部门严肃查处郭忠林鱼肉侵害百姓的罪行,为社会、为百姓除害。
郭忠林担任中角乡党委书记期间,正值国家青岛至银川高速公路征地施工,他利用职权,上下勾结,弄虚作假,肆意侵吞征地补偿款,侵害农民权益,可把我们农民亏扎了。
国家建青银高速公路,占用中角乡刘家川、卜家沟、孙家洼、靳家沟、角山、霍家渠、前坪、大庄里八个村的土地。国家在每个村共征用多少土地?水地、旱地、荒地各多少亩?各类地补偿多少钱?拆迁多少住房?不同等级的住房补偿标准是多少?等等,这些关系村民自主权、关系村民生活命运的大事,乡、村干部从来不给村民公布,连个村民大会都不开,只是由乡、村干部通知有关村民占用某块土地,对村民房产进行测量评估,给有关村民发一笔补偿款,没有明细帐。村民如有阻拦不合理占地拆房,则遭受郭忠林等人带领的公安人员的驱赶、殴打、拘押。
例如在霍家渠村,村民们计算先后征用旱地110亩,水地10亩多,林草河滩地150多亩,共约270亩。村书记卜志荣根本没有公布占地总数和补偿款账目,只是说林草河滩地和旱地总共给了80多万元补偿款。全村270多口人,每人只分得1700元。村民们根据打听到的国家17号文件制定的补偿标准,是每亩水地6至8万元,旱地8千元,林草河滩地3千元。根据这个标准,每个村民至少要得到12000元补偿。全村唯一的十亩多水浇菜地(我们当地人称“园子”),被乡书记郭忠林和村支书卜志荣给了高速公路倾倒石渣,这十亩水地很难复耕,彻底荒废,至少要给六七十万元的补偿款,可是在霍家渠村的帐目上,至今没有查到这笔补偿款。村民霍绍文承包60亩坝地(在沟里建拦洪坝,使洪水中的沙土沉积,形成的平地),高速公路征地30亩,还有30亩被高速公路施工时占用,后覆填工程石渣,不能耕种,霍绍文没有得到分文补偿款。乡书记郭忠林和村支书卜志荣合伙开采牛峁嘴沟的石料给高速公路工地,他们为运输石料,用石渣填埋了坝地边缘的排水渠,使沟水在坝地里漫流,大片的坝地被浸泡,毁坏坝地近十亩。
角山村有能浇灌的40多亩坝地先是被工程项目部制梁厂租用,后被征用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共给补偿款不到40万元,每亩不到一万元,不及国家规定标准的六分之一。
建高速公路占用大庄里村的土地,村民从村干部手里得到的补偿款每亩坝地只有6000元,山地2000元。占了这个村30多户的土地、窑洞庄基等,没有一户不上访的。
靳家沟有十几亩水浇菜地被高速公路占用,只给四百多村民每人补了4元钱。还有十几亩水浇菜地被填土变成旱地,一分补偿也不给。40多亩坝地被占用,每亩只给补偿2000元,农民们多次上访,才增加到8000元。
2008年,中角乡扣除了被征用土地的卜家沟、刘家川、靳家沟、角山、霍家渠、大庄里六个村每个村8万元的补偿款,由乡书记郭忠林、乡长闫东波带领这6个村的支书和村长,到南方游玩了六七天,总共花费六七万元,还有四十多万元没有说出去向。郭忠林还指示乡财务中心,在许多村的账户里虚报吃喝玩乐款。如果遇到某些村干部拒绝签字,郭忠林就绕过这些村干部报销。
郭忠林等的肆无忌惮的贪污侵吞,迫使村民们集体向绥德县、榆林市、陕西省直至中央政府上访,在涉及修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八个行政村,没有一个村没有村民上访。村民们不但反映的问题和上访要求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受打击迫害。
靳家沟村民多次到绥德县、榆林市上访,县公安局警察到村里,把参加上访的村民靳守平、靳维光、靳春年抓走、殴打,没有出具拘留证,在县看守所关押一个月,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后取保候审解除关押。这三人质问警察为什么遭关押?警察说:“怕你们上访。”
霍家渠村民刘向连到北京上访,被县公安、信访人员押回绥德,关押15天。村民霍学鹏阻挡非法施工,被村支书卜志荣纠集打手打得卧床不起,住院四十多天。
孙家洼村民孙士东,2002年承包村里的26亩坝地15年,2004年,高速公路项目部征用了这块坝地中的12.8亩,只给孙士东退还了每亩1350元的承包款。按国家规定,给孙士东的补偿款应不低于每亩一万元。工程项目部又在孙士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孙士东承包的剩余的坝地上挖了一条水渠,占地约三亩。孙士东了解到,施工方在挖渠前已把挖渠占地补偿款付给了政府,但这笔补偿款一直没有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孙士东及亲属多次找郭忠林等乡、县官员,要求得到合理补偿,郭忠林说:“愿种不种。不种算了!”在近三年的时间里,孙士东上访到绥德县、榆林市不知有多少次,到省城西安三次,到北京两次,要求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08年1月26日,孙士东再次找村长孙树祥要求支付土地补偿款,与孙树祥争执,情绪激愤失控,将孙树祥打死。孙士东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判处死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认为“事实不清,判处过重”发回重审。谁的罪恶埋下了这场惨剧的祸根?官员的贪污腐败应不应该负一部分责任?
大庄里村村民田探虎,2003年承包了村里的52亩坝地,承包期为8年。2004年,公路施工单位占了其中的17亩地,移动电话公司又要把17根电线杆移栽到没有被征用的地里,村干部不给田探虎补偿款,田探虎和其妻与村长刘树旺及其家人在这块地里撕扯打斗。田探虎的妻子被打得昏迷住院,田探虎反被县公安局批准要拘留七天,交了1000元免除拘留。
还有老区建设的各项补助款、扶贫款、最低生活保障款、生态环境改善资金、水利建设资金等等,凡是他们这些官员经手办理的,没有他们不想方设法巧取豪夺的.国家对我们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拨了那么多款,都谁吃了?!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就是这样一个被广大农民强烈反映斑斑劣迹的贪腐官员,竟然还被调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主管县农税局工作,看来上级官员还嫌郭忠林贪腐得不够,还要让他在更重要的岗位上,施展他搜刮民财的本事。不知党的考察、任用干部的标准什么时候变成了这样?
郭忠林还是县人大代表,他的受贿贪污行径,不是党和政府的纪检反贪机构查出的,而是在他调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后,在处理修建太原至宁夏的铁路事务时,向铁路修建部门无度索贿,铁路修建单位无法承受而举报的。“多行不义必自毙。”
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中角乡农民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