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孙小芸报道)6月19日 中午11时 -12时,上海公民免费学习法律知识,推动依法治国第1课(2013年6月19日 )成功完成。
据了解:本次法律知识的主讲人是上海的法律专家赵迪迪,他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无私地奉献给需要的人。赵迪迪在上海、浙江等地免费为民众代理诉讼和免费写诉状数百起案件。多年来,赵迪迪甘心乐意为哑巴开口(指:有冤无法自辩的人),为遭受掠夺和不公的人辨屈。
73名(参加学习人员名单详见附图)上海公民在人民公园内一块空地上认真倾听赵迪迪老师讲解法律。
什么是法律:
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制定法律、法规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体现人民的意志、按照法律和权限和程序、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程序:
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根据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条例)、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法规
例如:宪法—土地管理法—256号令(条例)—地方法规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大法
1.《宪法》第五条 (1)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实行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在此重点说明:强拆房屋和强征土地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3.第三十三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第三十五条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5.第三十七条 公民的人生自由不受侵犯。
6.第三十八条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7.第三十九条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8.第四十一条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9.公民的义务:
他人的权利,就是你应承担的义务。
本次参加学习法律知识的上海公民希望更多的人能一起来参加学习法律,只有懂了法律才知道自己的权利,也不再恐惧。欢迎更多的人下次来参加学习法律知识,包括体制内的人,只要愿意学习法律的人都可以免费参加学习。
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的上海公民 |
上海市民向赵迪迪鼓掌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