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娜报道)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方亭街道外北村村民刘德刚向本网信息员控诉:2010年1月17日 ,他和另外4人因和一千多户村民一起,抗击什邡政府非法征地,被什邡公安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刑事拘留,他本人5天后即1月22日 被什邡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其他人也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以前全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据刘德刚说:当局把他们刑事拘留以后,非法将另一名村民廖老 先生的合法房屋非法毁坏,廖老 先生出狱后报警警察至今没有受理。
三年过去了,他们还没有收到任何起诉文书,也没有收到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2013年5月15日 ,他们找到什邡公安督察反应情况,督察才督促什邡公安填写了一份“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但决定书上显示:他们早在2011年1月20日 就被“解除”了取保候审,然而没有任何人将文书送达他们。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什邡当局无疑是对他们非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年4个月。
目前,刘德刚等人正通过投诉控告的方式,追究违法对他们超期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