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

南通城东街道公开信含糊其辞,张亮申请区政府公开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614,南通张亮通过信函向崇川区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如下政府信息:1、北街小学周边地块拆迁扫尾工作的条件和期限;2、所谓“这是市政府2009年的一项重要工程”的批文;3、所谓“根据上级政府的总体部署”,请明确是指哪级政府,并公开总体部署的内容及其批文;4、二○○九年四月十八日开始启动拆迁的批文及其期限;5、所谓“居民予以配合”,请明确如何配合及其依据;6、“此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结算”为什么没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计算方法和依据。7、奖励标准是何机关制定,以及制定该标准的依据。

早在2003年该地区已经开始拆迁了,遭遇当地拆迁户反对,多年没有完成拆迁任务。2009416,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突然发布了《公开信》,称:“北街小学周边地块拆迁扫尾工作,是市政府2009年的一项重要工程。根据上级政府的总体部署,我们将在在四月十八日开始启动拆迁,希望居民予以配合。此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结算……给予奖励”。张亮认为,城东街道办事处发布的《公开信》,其内容含糊其辞,所谓“市政府2009年的一项重要工程”为什么在2003年就开始拆迁了?所谓“上级政府的总体部署”究竟是指哪个上级政府呢?

张亮系城东街道办事处《公开信》所指的北街小学周边地块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九条规定,请求崇川区政府公开上述政府信息,并要求崇川区政府以书面形式向其送达。这会使崇川区政府作难,如果不予公开,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如果公开,必将不能自圆其说。09年制定的工程为什么在03年就已经开始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