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2日星期三

长沙法院对罗茜诉司法厅案延期审理并拒绝调取原告证据(图)




(维权网信息员郝宪报道)2013年6月12日,即距原定14日开庭审理六四学生状告湖南省司法厅案两天,当事人原告罗茜突然接到长沙芙蓉区法院延期审理的通知书和法院拒绝调取对原告有利的关键性证据的复议决定书。

当事人罗茜说,法院在二天前告知当事人延期审理之行为过于仓促。法院此举动不仅搞得当事人措手不及,律师和一些来自外省计划参加旁听的维权人士也被搞乱手脚,纷纷退车票、机票。

罗茜说,此前,他向法院申请要求调取被湖南司法厅隐瞒的对原告极为有利的证据,但遭到法院拒绝。他又就此向该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最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作出不予调取此被告掌握的重要证据。

罗茜进一步解释说,此证据是湖南省司法厅在2月19日向湖南新宁县国宝大队大队长李永祥所做的证言。该证言足以说明被告在原告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时,邵阳市司法局已经知道罗茜被判过刑的,也说明了罗茜根本不存在隐瞒受过刑事处罚之举。罗茜补充说,在报名时,新宁县国保大队为了阻止他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队长亲自打电话告知邵阳市司法局说他受过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