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5日星期三

江西新余维权人士刘萍被以“非法集会罪”逮捕(图)



(维权网信息员夏菲报道)428被新余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的江西省新余市维权人士、独立参选人刘萍,在新余看守所羁押一个月后,即528袁河分局又将该案件向新余市望城工矿区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

刘萍的代理律师张雪忠在得知刘萍案件已走报请批准逮捕程序后,遂向检查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建议依法对刘萍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律师建议书》,该建议书大致内容是:当事人以和平、公开的方式,向政府当局及特定的国家领导人表达具体的诉求,根本就不可能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希望公安机关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依法撤销指控尽快释放当事人。

或许是检察院认同采纳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64刘萍“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已由检察院更改为“非法集会罪”并正式批捕,目前家属还未收到书面的法律通知书。

据了解,张律师将继续就“非法集会罪”为刘萍作无罪辩护,请外界持续关注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