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6月13日 ,北京暴力强拆受害人葛志慧向正在北京巡视的中央第一巡视组(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友谊宾馆),当面控告北京市丰台区政府对她实施的违法和犯罪行为: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有效的手续暴力强拆她家房屋至今未作任何补偿和安置;雇黑将她暴力殴打致残;为阻止她上访投诉动用公权力打击报复,将她多次关黑监狱,拘留;迫害她年仅8岁的儿子和家人等等。
当天上午10点30分,葛志慧在排了一上午的队后终于等到了中央第一巡视组的接待。当时巡视组有4名成员一起接待她,葛志慧向巡视组陈述了自己这些年的悲惨遭遇,并递交了她给巡视组递的控告材料。
附:葛志慧给中央第一巡视组的控告材料
中央巡视组领导你们好:
我叫葛志慧,女,汉族,1966年7月8日 出生,现在无业、无家可归,原住址:北京市丰台区蒋家坟324号,电话:13261499836。
我原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蒋家坟324号63.5平方米 的宅基地房屋,因北京大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公司)于2006年对我的宅基地处进行商业开发拆迁,大成公司与我就拆迁补偿事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之后被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做出行政裁决书,以225818元补偿款的价格要求我搬迁,我没有同意。
他们撬开防盗门将我打伤后送到医院,有8名非执法人员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使我寸步难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逼得我自杀,往身上浇汽油、割手、吞噬输液瓶玻璃,也未能保住自己的合法财产。
对此我逐级反映问题,从丰台区信访、市政府信访、全国人大、中纪委、国家信访局,以及诉讼,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法驳回。
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区政府的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同等地段的房价拆迁时候已经达到35000元每平方米,购买同样面积的房屋需要300万左右,而行政裁决仅仅给我225818元的补偿,远远不能够购买房屋。
第二、行政裁决所依据的《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评估结果报告》存在以下违法之处:(1)该评估报告北京大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单方委托,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委托。
第三、行政裁决书所确定的房屋面积为46.65平方米 ,而实际房屋面积为63.5平方米 。
第四、裁决书置我的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于不顾而径行作出货币补偿的行政裁决,根据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而行政裁决书置我的合理要求于不顾,作出给予我货币补偿的裁决,显然侵犯了我的选择权。
第五、裁决书置我的房屋的性质于不顾而径行认定我的房屋为住宅房屋,实际上我的房屋为经营用房,我靠着赖以生存的经营房屋维持全家的生活开支,由于北京丰台区政府暴力强拆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和安居。因此导致流落天安门地下通道蜗居,捡拾垃圾、借钱、借住房等度日。
自暴力强拆将我打伤致残以来,每天有非执法人员4男,2女贴身24小时将我看守软禁医院112天。在医院里我曾多次逃跑,都被抓回进行毒打,最后一次被看押我的人群殴,打的我双肺挫伤、双腿失去知觉。后来坚定为三级肢残,打人凶手“孙艳超”被公安包庇只拘留五天就被放出。
之后,地方政府又安排人将我软禁在北京丰台郑常庄天安街“兆丰时尚宾馆”18个月。在此期间因两会,又将我关押在黑监狱丰台路口东“福雅居宾馆”14天,费用近30万元人民币(录音为证据)。
8岁孩子由于在地下室关押6天,精神上严重受到惊吓,对孩子幼小的心里来说是一生的伤害,在家辍学两个月。至今孩子在睡梦中惊醒,都会喊叫:”妈妈、妈妈快来救我!”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认为:丰台区房屋管理局非法行政裁决和丰台区政府非法暴力强制拆迁,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使得我无家可归。我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寻求合法途径予以解决,都被一一驳回,未能够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故我现在通过信访的途径寻求解决我的问题。
我强烈要求中央巡视组领导重视我反映的问题,问责丰台区房管理局、丰台区政府、丰台区公安分局,敦促地方政府解决因暴力强拆强征给我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等,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还百姓公道!
葛志慧:1326149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