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2013年6月27、28日连续两天,玉廷去广西忻城法院要求复制自己“破坏选举案”的庭审记录,院长说:我很忙,你该找谁就找谁。玉廷找办公室,办公室卢副主任两天都说分管的黄副院长不在。玉廷说有耐心等,卢不让玉廷等,把玉廷轰出来。玉廷出了大门给院长发短信,今天法院不答复,明天我写公开信,院长说玉廷威胁他。
玉廷,广西忻城县思练镇人,因为代笔为人大代表写控告破坏选举的控告信, 2007年被以“破坏选举”的罪名判一年有期徒刑。
出狱后,玉廷一直向各级法院申诉。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接待法官要求提供所有的材料,包括庭审记录。玉廷特此向广西忻城法院要求复制自己“破坏选举案”的庭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