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星期四

上海30余名维权人士旁听尹慧敏医疗纠纷案庭审(图)




(维权网信息员雷鸣报道)72上午9,上海30多名维权人士参加旁听尹慧敏诉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上海市宜山路188号徐汇区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尹慧敏的父亲原是个糖尿病(高血糖)患者,因被徐汇区中心医院病输入葡萄糖滴液后导致心、肺和肾脏衰竭并发症死亡,事后,医院涂改和篡改病史,企图掩盖这起医疗事故的事实真相。

庭审中,尹慧敏要求对徐汇区中心医院涂改病史记录和医生签名不一致做司法文字鉴定,陆文嘉(审判长)口头称:不予支持尹慧敏要求做司法鉴定的请求,还强加于尹慧敏不愿意做鉴定。其实,并不是尹慧敏不愿意做鉴定,而是要求做。尹慧敏当场要求审判长陆文嘉回答这个问题:“缺损涂改过的不真实的病史,能否做真实的鉴定结论?陆文嘉不回答尹慧敏的提问。

尹慧敏认为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对其父亲的诊疗过错中确实存在诸多医疗过错事实:她已经是第三次向徐汇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前两次是20121月和20131月),这次是第三次提交已经变更了且又有新的内容增加。

尹慧敏的《民事起诉状》如下

原告:姓名:尹慧敏,性别:女,身份证号:31010419640416242X
住址:上海长宁区昭化路90101室,邮编:200050

被告: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法定代表人:朱建民;职务: 院长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66号。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对原告父亲的人身损害侵权事实;
2.
 判令由被告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责任;
3.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0月5,原告父亲因高烧不退被急救送入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被告在对原告父亲的诊疗过程中,错误用药:在空腹测得原告父亲血糖值高达11.5mmol/L
的情况下,继续加输了葡萄糖滴液(依据:血液检测化验报告和费用清单),从而导致原告父亲心、肺和肾脏衰竭并发症死亡。原告父亲的病史中存在:1)涂改和篡改病史;2)医疗护理记录缺少;3)医生签名非同一人手迹;4)伪造添加和销毁病史;5)抢夺病人自管病史等种种医疗过错事实。
 [依据:被告提供的病史病程录] 

被告在对原告父亲的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其严重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等常规,尤其是在原告特别告知被告,原告父亲已经有糖尿病明显症状需要进一步确诊,以及被告已经测到原告父亲空腹血糖值11.5的情况下继续给予葡萄糖静脉输液从而加速了原告父亲一个糖尿病(高血糖)患者的死亡。

高血糖病人不能加葡萄糖,是普通人都明白的道理,而被告却明知故犯了。由于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当医疗过错行为,方造成了原告父亲人身损害死亡的事实,被告明知道自己已经有医疗侵权损害过错事实,故涂改、篡改、伪造、添加、隐匿和销毁病史等,来掩盖自己侵权损害责任企图逃脱被问责。

任何人任何不当行为和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死亡都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请求法院主张正义,依法公平公正地对涂改、伪造、篡改病史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进行质证,对被告医疗损害责任的医疗过错事实予以认定,依法确认被告对原告父亲的人身损害侵权事实;判令由被告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此致
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

原告:尹慧敏
2013年7月2

庭审结束后,尹慧敏和旁听人员在徐汇区法院门口拉出“上海人民要求法院公正判决捍卫法律尊严”的横幅,希望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查明认定被告医疗损害的诸多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医疗纠纷案虽然只是民事案件,但由于医疗受害者处于弱势地位,长期以来取证难、立案难,还常常由于司法机关对医院的庇护,给医疗纠纷的受害者维权,加大了难度。更多的受害者在依法维权的路上,还因此遭受到维稳部门的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