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任明报道)福州冤民高剑华家住福州台江区浦西52号,长期以来都在告发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村主任陈炳光非法侵吞集体资产和挪用巨额征地拆迁款等贪腐问题,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腐败村长没被绳之以法,自己却反遭台江公安分局郭文辉等3警察的构陷迫害,坐牢96天。
高剑华于2013年7月15日 台江区区长接待日上访控告反映,区政法委书记公然官官相护,不依法追究徇私枉法警察郭文辉的法律责任,却颠倒黑白地反问他:“检察院认定你没有犯罪事实,不等于你没有违法”。
原来,2009年4月3日早上 ,高剑华的母亲、姐姐、妻子及众多浦西村民准备到省政府集体控告反映村主任陈炳光贪腐,正在台江区宝龙广场公交车站候车时,惨遭宁化街道官员和村干部所带几十个黑社会人员的暴力截访。得知消息后,高剑华担心亲人被打,马上赶到现场,并多次拨打110报警,可久候不见警察出警,就打电话向市督查电话投诉。刚打完电话,见几个穿便服胸前有工作牌的人,不容分说就近前推搡高剑华,推搡时该男子工作牌丢到地上。高剑华想捡起工作牌看看这人是谁时,突然从旁边又窜出多人将高剑华摁倒在地。在场群众连忙把高剑华拉走,高剑华离开时又被追上来的保安殴打致伤,并被抓走关进福州第二看守所。事后才得知挂胸牌的男子就是宁化派出所警察郭文辉。
当天高剑华即被台江分局“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2009年4月17日 被台江区检察院批捕,2009年12月8日 台江检察院作出“台检刑不诉【2009】45号” 决定不起诉。高剑华不服申诉后,2010年4月7日 台江检察院作出“台检控申复决【2010】01号”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再次不服申诉,2011年1月30日 福州检察院作出“榕检控申【2011】1号”认定高剑华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高剑华不服继续申诉,2013年3月21日 福建检察院作出“闽刑检申通【2013】6号”认定高剑华没有犯罪事实,维持福州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显然,在本案中宁化派出所警察郭文辉明知高剑华无罪,竟为腐败分子陈炳光出头,以非法追究高剑华的刑事责任为目的,故意指使胡治策、郑金、叶洪光、王立更、陈振团、陈惠、马星等人作伪证,徇私枉法构陷将高剑华治罪,其行为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犯罪!
高剑华气愤地说:警察郭文辉经办本案时,传唤、拘留、逮捕通知书不是没有办案人签名就是没有盖公章,公然作假。现福建省检察院已经认定他“没有犯罪事实”,即无罪。有关部门至今却不给他一个说法,官官相护,拒不追究构陷犯罪的警察郭文辉等人的法律责任!
高剑华电话:1500597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