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6月29日 ,江苏省如皋市政府向拆迁受害人储祥山送达【2013】皋行复第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江苏省如皋市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办公室于2013年3月27日 作出的皋开城拆字第20130017号限期拆除通知书。
储祥山的房屋位于如皋市如城镇新王庄村十组95号,居住了20多年,因当地政府铁腕拆违,一夜之间成了违章建筑。3月27日 ,如皋市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储祥山家门上一张限期拆除通知书,编号为:皋开城拆字第20130017号。
倪文华为储祥山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如皋市政府撤销江苏省如皋市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办公室作出的皋开城拆字第20130017号限期拆除通知书。如皋市政府期限内,在法定期限内,未能作出决定。拖延了一个月后,如皋市只能作出撤销该通知的行政复议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储祥山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还向市政府申请停止执行。如皋市政府不置可否,致使储祥山的房屋在复议期间遭遇了强拆。
储祥山认为,如皋市政府撤销江苏省如皋市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制作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无疑是正确的。但如皋市政府明知该城管办无权拆除民房的情况下,未责令其停止执行通知内容,应当承担监督不力的法律责任。故储祥山将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