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8日星期日

南通市发改委拒绝信息公开,张亮申请行政复议(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727,张亮通过邮寄向南通市政府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南通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以申请人张亮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2009418,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发布了一道《公告》,主要内容是:南通市政府将北街小学以及周边土地30亩的拆迁任务交崇川区人民政府实施,根据上级政府领导领导精神,此系南通市的重点工程的前期开发。

据上,张亮要求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何为前期开发?2、是根据市政府哪些领导的指示精神。3、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内容是什么?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722 日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这部分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张亮向南通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认为该答复书存在以下错误:1、该《答复书》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2、该《答复书》中,“张亮申请人”,应为“申请人张亮”。可见,被申请人对待工作漫不经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九、十三条规定,本案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4、该《答复书》所谓“相关规定”,含糊其辞。应当予以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款。最后,该《答复书》未告知救济途径,属于程序违法。


张亮希望南通市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切勿官官相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