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公民代理人罗福元被驱赶出法庭后向检察院提出控告(图)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公民代理人罗福元在711代理李廷惠行政赔偿案时,被四川省金堂县法院审判长谢廖翔驱赶出法庭。随即,罗福元及当事人李廷惠向金堂县检察院提出刑事控告书,控告审判长谢廖翔犯破坏法律实施罪、滥用审判职权罪。
  
现年67岁的李廷惠,现住在成都市锦江区大观街。1998年,李廷惠所在的锦江区三圣乡所属7个村23个组的几万亩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政府以修建城市为由,变更为国有土地。至今,尚有1万多亩土地被搁荒。2000年,政府采取恐吓、威胁、利诱、断水、断电的方法,逼迫村民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李廷惠家177.96平米的住房、125平米的宅基地、3亩承包地、1亩自留地,仅得到两万多元的赔付。
  
2012327,李廷惠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土地赔偿诉求。案件被转至高新区法院,高新区法院却不按照赔偿案件处理,强行按照一般案件收费50元。201242,李廷惠以邮寄方式向成都市发改委投诉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巧立名目违规收费50元。高新区法院以《拆迁一案》制作开庭传票,却以《土地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一案》进行裁定。开庭时,不准代理人出庭。514,高新区法院李燕法官电话通知李廷惠到法院拿法律文书。李廷惠到法院后,法院无缘由的挑起事端引起争执,然后通知防暴大队,用手铐将李廷惠押送到拘留所。后以扰乱法庭罪,拘留14天。
 
201281,李廷惠再次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中级法院授权金堂县法院审理。在115的第一次审理时,金堂县法院审判长谢廖翔不准代理人罗福元出庭。  2012121,李廷惠向金堂县法院院长递交了《要求审判长、审判员依法回避的申请书》。2013123,金堂县法院将超过法定三日时效,已经依法无效的(2012)金堂行初字第9号《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书以申请回避必须经最高法院院长批准为由,维持谢廖翔的审判。
 
2013125,李廷惠就《申请回避决定书》,向金堂县法院递交了复议申请书。201325,金堂县法院超过法定三日复议期限,作出依法无效的(2013)金堂行初字第9号复议决定书。
 
201371113时,金堂县法院审判长谢廖翔不依法回避,越权开庭审理了李廷惠于201281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并要法警强制将公民代理人罗福元驱赶出法庭。
 
罗福元、李廷惠在控告书中说:“被控告人谢廖翔审判长涉嫌犯破坏法律实施罪、滥用审判职权罪的实施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控告人有权请求检察院立案侦查。”

李廷惠电话 13980428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