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

贵州农民李祝先被官员殴打致残,多年诉求无果



(维权网信息员高原报道)贵州毕节杨家湾镇拱拢坪林场农民李祝先,现年57岁,20018月被毕节市放珠镇综治办主任、政法书记周禹杰殴打致残,长期以来,李祝先一直都在依法维权,要求行凶伤人者对此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支付自己受伤时所医治的花费。可是,时至今日10多年过去了,自己被伤后的所有开支分文未得,而伤人者因为是干部,至今是毫发未损。

李祝先一直依法讨公道,2003125,毕节市公安局以周禹杰故意伤害罪移送毕节检察院直接起诉,同月的15日,毕节市检察院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2004212,毕节市检察院以周禹杰故意伤害罪起诉到毕节市法院,同年的412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周禹杰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的判决。对此判决李祝先不服,她认为这是公检法联手欺骗农民的把戏,而实质上行凶者是没有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200476,李祝先不服判决向地区检察院毕节市检察分院提请抗诉申请书,检察院以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为由决定不提请抗诉。2004926,李祝先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为由到北京上访。为阻止李祝先继续到北京上访,毕节市检察院于20051021作出了一个:“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对李祝先不服检察机关其它决定进京上访后的调查情况报告”。而当受害人拿到此情况报告不久,检察院又要求受害人将此报告退回。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一个政法部门的书记,利用职权仗势欺人的伤害百姓致残,周禹杰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因其伤害所有的经济开支。玩弄法律,欺上瞒下践踏法律的违法行为,是与国家法律和中央精神相抵触的。如今李祝先只有向中央领导和各界人士呼救。给予支持,还其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