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7月29日 ,洛阳市吉利区法院公开审理吉利乡政府诉东杨村民权水渠征迁合同纠纷案,东杨村委会推荐倪文华和张葡萄作为权水渠的诉讼代理人。官告民的案件实属罕见,故旁听者众多,郑州贾灵敏闻讯赶到法院围观。庭审结束后,贾灵敏与大家交流拆迁维权经验。
权水渠有三个院落,共630平方米 。前二个院子被强拆,剩下一个院子有363.05平方米 。2012年4月9日 ,吉利乡政府与洛阳市吉利区吉利乡东阳村三组村民权水渠签订了征迁补偿协议,规定当年5月20日前征迁。权水渠认为,该协议无效,拒绝征迁。洛阳市吉利区吉利乡政府于5月10日 向吉利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签订的协议有效;2、判决权水渠将被征迁的房屋拆除;3、退回奖励费5130.25元。
村民权水渠辩称,吉利乡政府是征迁方,权水渠系被征迁方,双方签订的征迁补偿协议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而是行政合同。故吉利乡政府不具备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本案适用行政诉讼法。吉利乡政府只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不是原告。权水渠请求法院驳回吉利乡政府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