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目前已知信息,瓜农邓正加被城管殴打致死案,临武当局已刑拘六名涉案城管人员,赔偿邓家人89.7万元,临武当局在朝着事件处理的正确方向迈出了第一步,但我们仍将继续关注、监督此案的进展,并随时可能寻求当事人委托,或以公民身份对相关责任人及政府部门提起行政、刑事控告及行政诉讼。我们认为下列问题值得观察团及国人密切关注:
1、邓正加在死亡后不到三日即迅速下葬,是否火化?尸体是否已被检验?临武警方应尽快公布相关信息及邓正加尸检报告。
2、临武城管殴打邓正加致死,有目击证人听到城管叫嚣“要打就打死”,且拒不救护受伤倒地的邓正加,可以认为,涉案城管放纵邓正加死亡后果的发生,应属直接或间接故意杀人,非故意伤害(致死)。
3、临武城管违反法定程序扣押公民财产、罚款,并引发暴力血案,相信绝非偶然为之,其主要领导人不但应承担行政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应承担渎职犯罪等刑事责任及部分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纳税人因支付国家赔偿而遭受的损失。
4、临武血案发生后,临武当局曾指挥警方强抢邓正加遗体,威胁、殴打保护遗体的公民及现场记者,威胁目击证人,粗暴践踏公民权利及新闻自由,毁灭罪证、庇护犯罪嫌疑极大,临武当局最高决策者已涉嫌渎职等犯罪,有关当局应予刑事立案查处。
5、临武当局与邓家人达成89.7万元赔偿协议(是否已经到位?),应属国家赔偿。临武当局应尽快公开赔偿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质疑,同时对如何弥补该笔国家赔偿支出为纳税人造成的损失作出说明。我们认为,该笔损失应由全体涉案城管工作人员及城管主要领导个人承担。
6、我们认为,在上述相关问题处理妥当之后,临武当局应对城管工作予以整顿、制度革新,同时检讨当局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机制,摒除维稳思维,确立透明、法治处置方式。
7、我们认为,临武血案再次凸显城管制度弊端。城管被地方当局赋予财产强制权,对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威胁极大,是城管施暴事件频发的最重要原因,因为财产强制权的顺利实现难以脱离人身强制权,故城管被事实上赋予了人身强制权,如此,等于建立了第二警察队伍。文明世界对涉及人身、财产这两大基本人权的立法限制均极为严格,不仅立法层级最高,且只赋予极少且十分必要的公权部门(如警察、税务部门)。以维护市容为主要本职工作的城管显然不应获得财产及人身强制权力,城管的财产强制权应予废除。
8、废除城管财产强制权后,当局应检讨城管制度的变革、存废问题。
观察团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王全平(广东律师)18022920729
谢阳(长沙律师)18673190911
隋牧青(广州律师)13711124956
吴魁明(广州律师)1300688128
贺刚(长沙律师)13875976266
刘正清(广州律师)13543432448
罗立志(长沙律师)15575180099
葛永喜(广州律师)13826116796
胡林政(长沙律师)18674823231
闻宇(广州律师)13352813110
刘明(长沙律师)15874214168
王红杰(广州律师)186200028551
卢京美(长沙律师)15608495585
毛宏伟(广州律师)
刘浩(广州律师)
陈武权(广州律师)
陈科云(广州律师)
陈思远(广州律师)
陈进学(广州律师)
范标文(深圳律师)
邓树林(珠海律师)
肖芳华(深圳律师)
周晓明(东莞律师)
梁智峰(东莞律师)
蔺其磊(北京律师)
唐吉田(北京律师)
江天勇(北京律师)
李方平(北京律师)
李苏滨(北京律师)
童朝平(北京律师)
张磊(北京律师)
周世峰(北京律师)
王雅军(北京律师)
李长青(北京律师)
陈建刚(北京律师)
王军(北京律师)
赵永林(山东律师)
张海(青岛律师)
张科科(武汉律师)
刘志强(陕西律师)
翁广宗(上海律师)
陆伟民(上海律师)
郑建伟(重庆律师)
周炜(重庆律师)
翟远(成都律师)
卢思位(成都律师)
韦良月(黑龙江律师)
王洪涛(黑龙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