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0日星期六

安徽法院胡作为判决在后执行在前



(维权网信息员一文报道)安徽省滁州市中级法院,于今年625日才将法院判决书下达到原告手里,可却在417就实际生效,简单正常的法律程序,为何会迟到两个月后送到受害人手里,受害人王成先说这是“葫芦孙判案”。乱作为。

本网信息员了解:王成先,今年65岁,安徽省定远县靠山乡街南村人。2011年初,同村村民王某,未经商量将自家围墙外扩,东面墙占王成先三尺宅基地,南面占公共路面。当王成先找王某理论时,他气急败坏,当面抽打王成先嘴巴并放出狠话:就是占你地,打架你没我人多,打官司你没有我钱多,想怎么样。

王成先只能起诉至炉桥法院,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公道,可法院的法院判定是王某围墙未外扩。王成先不服,上诉到定远法院,法院经过现场勘查,协调,已经判定基本事实。可笑的是定远法院的判决打了个擦边球,判决书如下:“经鉴定,王某东围墙外扩,南围墙外扩。但双方均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

国家对土地使用证的规定,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以前在农民集体土地上所建盖的,称之为老房子。在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的这段时间内建盖的房屋,原则上称之为老房子。

办理老房子的土地使用证(1)必需到乡镇国土所或县国土资源局申领晋宁县历史遗留土地权属界定审批表(2)经村小组、村委会、乡镇府和国土所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该土地的权属来源证明(3)到所属地的乡镇国土所申请作地籍调查并绘制宗地草图(4)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到县国土局进行办理。

对于这个荒唐的判决和相关法律,王成先说:“1. 双方均无土地使用证,是不是可以谁占是谁的?谁厉害是谁的?正如强盗抢了一个人的钱,而钱本身上没有标记是谁的,就可认定没有抢钱,无法断案?2. 我家老房子系清朝末年建设,当初还没有共产党呢,我找谁去办建房证?难不成去找慈禧太后?而本村的现状,老房子全部没有建房证和土地使用证”。法院今天判他占我三尺宅基地合法,要是这个事实成立,那么他就明天可以占我一丈,后天占我一亩了!

王成先认为,最可气的是作为伸张正义的法院,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程序,20136 25日才把判决书送给原告,而实际生效时间是2013417,为什么这么简单的案子,一审再审。最后还是不了了之的结论?

王成先说:“我知道,这个社会有钱能使鬼推磨,定远两院你们这样把磨推来推去良心何在?我今年65岁,已是黄土埋到脖子的人。生死对我无所谓的,三尺地是微不足道的事情。但这辈子我要弄明白,这个世界哪里有说理的地方,偌大的中国,何处能看到朗朗乾坤”? 

王成先联系电话:158 5503 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