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7月21日 ,安徽省芜湖市朱小平通过特快邮件,向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作出的芜镜公(赭)行罚决字【2013】8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朱小平家经历了暴力拆迁,其父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因气愤引发心脏病而去世。朱小平为此,不断上访,还失去了工作。在上访过程中,朱小平被截访,被拘留。
本案的行为地在北京,且无移交手续,故芜湖镜湖区公安机关无权处罚。如果应当处罚,也只能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行使。朱小平等是截访人员将其从北京押送芜湖后,由芜湖镜湖区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也属于程序违法。
另外,芜湖公安局镜湖分局所谓“违法嫌疑人朱小平伙同吴昌兰、朱秋霞、朱小玲、朱小红在北京市中南海区域非法上访,不听劝阻,严重扰乱单位场所秩序。”没有事实依据。
最后,芜湖公安局镜湖分局适用法律不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必要条件是“被扰乱的机关或者单位不能正常进行工作。但本案不存在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
与朱小平同时被拘留的,还有大姐朱秋霞和三姐朱小红。其母吴昌兰因年老未被拘留;二姐朱小玲患肺结核,系传染病,逃过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