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林燕报道)本网获悉,西藏昌都嘎玛寺管委会僧人洛珠饶桑、顿珠江村、朗生斯郎的家人分别收到由昌都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窝藏罪”判处三人有其徒刑两年半,据悉三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根据昌都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0月26日 昌都县嘎玛寺10名僧人(在逃)于深夜在当地政府办公室施纵火、爆炸、抛洒“反动”传单后回寺,管委会负责人顿珠江村未向公安机关检举,其涉嫌包庇罪。另两名管委会负责人洛珠绕桑、郎生斯朗也被控涉嫌包庇罪。
据知情人士透露:反动传单经鉴定系顿珠江村笔迹,其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由于3人是当地著名僧人,所在的昌都县嘎玛寺系藏传佛教嘎举派的祖寺,当地藏族同胞尊称3名僧人为上师,他们的情况引起了海内外众多藏族同胞强烈关注。藏族同胞多次向党委政府上访陈情,一名藏族同胞在激动中不幸自焚后当地政府采取了高压措施维稳。经长期侦查后,今年初案件移送当地司法机关,当时被控的是“煽动分裂国家罪”如罪名成立,将被判重刑。
四川冉彤律师、重庆唐天昊律师、青海程斌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3位僧人的辩护人。
律师认真调查分析案件,向司法机关提供了新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指出管委会负责人和涉嫌暴力人员应当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
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司法机关的重视,检察机关将罪名变更为窝藏罪,并提出从轻处理意见。最后顿珠江村等僧人被法院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