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孙小芸报道)8月7日 中午11时45分~12时45分,上海公民免费学习法律知识,推动依法治国第7课成功完成。
本期有30位公民冒着近40℃高温坚持参加学习法律。大家希望中国早日成为法治国家,愿更多的人参加学习,推动依法治国人人有责任和义务。只要你愿意参加学习,无论你是官员或者百姓,一律平等享受免费。
本期主讲人是上海法律工作者顾国平老师,主讲的题目是《行政诉讼法》要点之四
顾国平老师的讲课内容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可是,我们维权的上访一族人,绝大多数都遭遇到这种不公正的对待。而且存在的错误相当明显和严重,有些还存在着严重的侵权犯罪行为。但,我们向上级法院,甚至去北京向最高层申诉反映都少有给予纠正解决的,因此,这条规定虽定好,但在现实社会当中却非常少见。特别是行政案件,至少我们没有遇到过。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但是,在整个司法实践中,我们基本没看到这条规定在现实社会所产生的作用的存在,并没有看到公、检、法、司之间,能相互独立、监督、制约。因此,这条规定也是形同虚设,只是个摆设,只是给外国人看热闹用的。没有一点现实意义,是为了根据需要而用的,不是为了纠错的。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可是,现实社会中,普通公民遇到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不法侵害时,根本就没办法去抵制不法侵害。至于赔偿之事,真是天方夜谭,根本没有可能性。首先,法院可以违法不立案。然后,骗你去信访。而信访部门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皮球公司,把公民上访的冤情来来回回、上上下下、转来转去的,踢皮球似地拖着不办。直到把你拖长、拖久、拖垮、拖累、拖死为止。因为事情跟着人走的,人死了,事情也了掉了。所以,上述条款,好像是天空中的星星和月亮——可望不可取。因此,当今中国的民众实在是多灾多难啊!维权的上访族诉控无门。所谓行政赔偿,比登天还难。到处是踢皮球式的转来转去,官官相护,没有具体的方案给人。更加可恶、可恨、可怕的事是:只要你走上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道路,就会招来压制和打击报复。要把你拘留、劳教、判刑、关黑监狱、送精神病院、强迫失踪、任意羁押、株连九族、暴力殴打致伤致死,使上访维权人士在有冤的基础上——冤上加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