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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跟郭少坤 先生在网上聊天时,得知他7月1日 曾被国保传唤过。郭少坤 先生为人低调,虽然他认为这帮人不务正业和随意侵犯人权,但他也不想把这事传开来。不过,我认为国保传唤他毫无道理,所以不得不为他说几句话。
四年前,北京青年诗人王藏在江苏灌南县的岳父因为车祸死亡,虽经灌南法院判决肇事方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但由于当地不作为及其人为因素,四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执行。因此,王藏聘请北京著名律师李方平代理此案,于今年 6月18号和北京艺术家吕上、邝老五一起到达灌南与法院交涉。郭少坤和王藏是文友,闻讯后即到灌南与王藏见面。6月24日 他到达灌南后,法院已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肇事方免于刑事处罚,经济上赔偿人民币19万元。26日死者家人领到赔偿款后,郭少坤和朋友于27日分别离开灌南。
“扰乱单位秩序”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的行为。但郭少坤到达灌南后,和王藏只是叙叙旧。尽管他的出发点是帮助他人维权,但这时法院已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维权目的已经达到,没有必要再做什么了。退一步说,即使郭少坤帮助王藏进行了维权,也不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所以徐州国保为这事传讯郭少坤是严重侵犯郭少坤人权的行为,也足见其执法的荒唐和随意。
郭少坤是原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公安分局刑事侦察员,他从警18年,多次立功,并先后两次因公负伤(被评定为二等乙级伤残)。因同情八九民运,并给当时尚在监狱受难的学生运动领袖王丹送过一件毛衣,于1997年3月被徐州市公安局辞退,辞退的理由十分荒唐:“与不该交往的人来往”以及在1989年中国民主运动中为学生捐款。所谓不该交往的人,是指于浩成和王丹,他们都是异议人士。与异议人士交往就要被辞退公职,证明共产党无法无天。1999年,郭少坤因为向上级反映徐州市丰县公安局在阻止村民上访时滥用暴力事件而得罪了当局,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拘捕,最终判了两年徒刑。正是由于郭少坤参加民主运动和维权活动,他的行踪随时受到监控。到邻县去看看朋友,这对别人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他却受到了非法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