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裕福曾经向如皋市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即该市惠民路西延道路的所有权人。但如皋市人民政府推诿给如皋市国土资源局;该国土资源局推诿给如皋市交通局;该交通局推诿给如城镇街道办事处。该街道办事处是如皋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由如皋市政府承担责任。如皋市政府推卸责任,绕了一个大圈子,还是回到了原地。
如皋市政府将信息公开责任推诿该市国土资源局,开创了恶劣的先例。上行下效,市国土资源局又推给市交通局,市交通局依样画葫芦,推给街道办。如果该政府信息应当有交通局公开,那么,如皋市政府应当追究市国土资源局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属于国土资源局公开的政府信息,那么,如皋市政府应当对提供虚假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而言之,如皋市政府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