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星期一

洛阳权春梅诉吉利公安局行政处罚案开庭时间确定(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洛阳市吉利区法院定于923日上午9点在该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权春梅诉吉利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2013316日下午,征迁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钩机开进吉利区东杨村,经过权发祥家前,遭到邻居权德成阻挡。权春梅在现场围观,并为权德成打抱不平。征迁工作人员恼羞成怒,编造谎言,称权春梅在骂人。权春梅说:“谁骂人了?谁骂人就是不吃粮食长的。”

320日上午11点,有两名警察和两个便衣到权春梅家,未出示警官证,向权春梅送达洛吉公(吉)行传字【2013022号《传唤证》,并将权春梅押往吉利派出所进行询问,到当日晚9点,又向权春梅送达吉公(吉)决字【2013】第020号《行政处罚书》。《传唤证》盖的公章名称是:洛阳市公安局吉利派出所;而《行政处罚决定书》盖的公章名称是:洛阳市吉利公安局。难道洛阳市有两个公安局?吉利派出所直接隶属于洛阳市公安局?

该《处罚决定书》认定权春梅辱骂征迁工作人员:“你们都是狗,不是吃馍饭长大的,都吃屎,不是娘生的,日你娘。”权春梅认为,这是征迁工作人员胡编乱造的。退一步说,即使骂娘,也不至于拘留5天。如果因骂娘而拘留,那么,全国的拘留所必将人满为患。

该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但权春梅并没有骂娘,即使骂娘也不能作为拘留的理由。“骂娘”,鲁迅称此为“国骂”,人们早已习惯。其实,公安机关抓权春梅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因为国骂,而对非法征拆的行为不满而已。

洛阳警察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