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徐闯报道)2013年8月22日,经过多方不懈的投诉,湖北黄石市黄石市新下陆区庙宇垴村蒋家湾45号居民胡芳,终于从派出所拿到了一份“案件受理回执单”其内容显示:是因为胡芳家已经签了拆迁协议,所以拆迁人员“进行正常拆迁”。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七章(2)条规定:(4)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对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的,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备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执中应当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当地公安不及时受理胡芳的报案,并出具受案回执显然就是在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据胡芳说:2013年7月28日上午八九点左右,一群不明身分的不法分子未经允许闯入她家中,将她房屋门窗强行拆除拖走,毁坏水电,不准用水用电,并将屋内物品及楼顶瓦面砸毁。
同时非法关押她姐姐及母亲直至第二天下午,采用恶劣手段不让她们睡觉。期间她和家人多次报警,起初警察只是来一下,未对现在做任何取证工作,看了一下对方证件后,就说是拆迁问题警察不管,之后就离开,后来,发生打砸的时候,她和他的家人多次报警,警察连警都不出,直接说是拆迁问题就不来了。
对她们的报案,也一直不给“案件受理回执单”直到8月22日,经过她们多方投诉,才得到一份写有,是因为胡芳家已经签了拆迁协议,所以拆迁人员“进行正常拆迁”。
胡芳认为:虽然我签了拆迁合同,但我家的人和财产仍然受到法律保护,这些所谓的“拆迁人员”前来限制她们人身自由,并毁坏家里设施,抢劫她们手机的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而警察的天职是保护人民,打击犯罪。
现在,警察拒绝打击犯罪,已经涉嫌包庇犯罪和渎职犯罪,胡芳表示将依法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现已向新下陆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公安局拒绝出具,拒绝打击犯罪分子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