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8月29日,南通市中级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江苏省如皋市政府侵占土地案。原告刘裕福委托倪文华代理。
该市开发区经济管理委员会和如城镇街道办事处为建惠民西路延长线,侵占了刘裕福的承包地。刘裕福认为,政府修建惠民西路延长线,没有合法手续,且侵占了其承包地,属于违法。如城镇街道办事处系如皋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有如皋市政府承担法律责任。刘裕福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如皋市政府侵占承包地违法。
庭审中,如皋市政府否认如城镇街道办事处侵占其承包地,强调街道办管理道路,不属于侵占土地。倪文华反驳,街道办管理道路的条件必须占有土地。由于街道办管理道路没有合法依据,故其占用刘裕福承包地而修建道路,属于非法侵占刘裕福的承包地。倪文华还认为,政府侵占刘裕福的承包地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对如此明显的事实,如皋市政府竟然矢口否认,其公信力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