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星期四

南通孙平扔汽油瓶抗强拆,法院认定防卫过当免处罚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86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向孙平送达(2013)崇刑初字第0098号《刑事判决书》,称:“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平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孙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在其合法财产受到侵害、人身权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系防卫行为,但该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平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处罚。”

孙平的家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红星村537号,且与孙智慧、陈美英系家庭共有财产。20121018日下午,南通旭成拆迁公司20多名工作人员气势汹汹来到孙平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且未与孙平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将孙平围困小楼内,进行暴力威胁。孙平在人身和财产处于危险境地的情况下,向暴力拆迁者扔了四个自制的燃烧弹,致使拆迁暴徒4人受伤。“火拼哥”由此得名。

值得一提的是,南通公民王燕飞为孙平辩护,表现不俗,使得南通的公民代理上了更高的档次。南通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公民代理起了很大的作用,例如,张秀琴诉拆迁公司案,公民代理为张秀琴争取了合法权益;自焚者缪强与开发商施工案,也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公民代理功不可没。因公民代理敢于据理力争,依法维权,却常常受到权势者的打压和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