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

上海维权者丁菊英强拆案法院实施“调解”(图)




(维权网信息员孙小芸报道)828日下午330分,上海维权者丁菊英按上海第一中法院通知(2013中行申91的要求到达该院第一解室。丁菊英聘上海法律工作者迪迪做听证会代理,唐霞珍、申琴芳等维权者到旁听。

2010122日,丁菊英通政府信息公才知道自己有位于上海市浦大丰村倪家宅44村宅基地私房,不在拆房屋被拆除未得到安置补偿

丁菊英诉讼致浦法院,法院以由出具(2012)浦受初字第40行政裁定。丁菊英不服,上于上海市第一中法院,同以期限由出2013一中受字第2行政裁定。丁菊英不服,2013418日向一中院提起申,本月收到(2013中行申91上海第一中法院通知。一中院法官忘了《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人民法院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解”的定。

次名解”,实为欺人。法官劣地丁菊英诉讼过了期限,法官的话当场激起了民丁菊英和旁听人员愤怒地法官:“老百姓私有财产(房屋)被政府强不追究任了?”丁菊英表示不屈服,继续向上告,一直告到
 
左起:唐霞珍、丁菊英、赵迪迪、申琴芳